经我大队调查核实,你所举报的三辆机动车采购于2012年12月,购置手续完备。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2条、第14条、第90条以及《四川省实施办法(修订)》第66条第1款第14项的规定处以50至100元罚款。
至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应记12分,是指机动车在取得了机动车号牌后不悬挂上道路行驶。而你所反映的三辆机动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而上道路行驶,所以不适用此条法律规定。;P;P;P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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