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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康冷雨

四川省南充军分区干休所拆迁争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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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军后代的子女,不要借老一辈的光辉名义,满足你们的个人欲望,真的有玷污的嫌疑。
只要拿出的你们的理由,该要多少钱,来个狮子大张口,一次机会吃个饱。
我一直在关注你们的诉求,司马昭之心,其实大家都知道,不就是为了博取大家的支持,现在
滥用网友的同情心的人不在少数,网友已经成熟和理智啦,你们直接一点哈!
红军后代的子女们,你们有本事直接找开发商和南充干休所去拿钱,但是,不要打着老红军的名义,他们不高兴~~~~~

发表于 2010-7-1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一定要顶上去。

发表于 2010-7-1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红军死了这么多 现在应该让他们的后人有一个好的生活条件 算是对他们的抚恤

发表于 2010-7-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军后代的子女,不要借老一辈的光辉名义,满足你们的个人欲望,真的有玷污的嫌疑。
只要拿出的你们的理由 ...
鄙视假打 发表于 2010-7-12 13:5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是谁借老一辈的光辉名义?请看下面的视频——
http://v.blog.sohu.com/u/vw/4411161

发表于 2010-7-1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军后代的子女,不要借老一辈的光辉名义,满足你们的个人欲望,真的有玷污的嫌疑。
只要拿出的你们的理由 ...
鄙视假打 发表于 2010-7-12 13:5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假打先生:
         从你发帖的一贯口吻看,你不是南充军分区干休所的人就是开发商的人!是的,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现在的网民是看事实的,不是你们靠有钱雇佣涉嫌黑社会的人就能“解决”的!
        红军后代的子女没有借老一代的光辉名义,只是替他们呼吁!下面的视频就是老红军及他们遗属(注:这些老阿姨她们本人就是抗日战争时期或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女中豪杰)亲口的述说——
         http://v.blog.sohu.com/u/vw/4411161

发表于 2010-7-1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7-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盼望有关部门,尽快派人下来一次性解决此事~~

发表于 2010-7-1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开发商的确黑。

发表于 2010-7-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还是钱的问题。

一:开发商不肯出钱。

二:开发商其实就是哈儿,根本不懂如何和谐拆迁。以为喊几个莽哈儿就把人吓住了。这其实会激起更大的恚怒,只要对方有一个不怕事的出头喊一声,开发商立即陷入被动。

三:开发商低素质。

四:政府不能忘记老红军的功劳,虽然老红军好多已经故去,但还有其儿孙在,儿孙如未来故去,还有其后代的后代的后代。。。。存在。所以他们就是老大!

五:如果把这些后代当普通市民看,就是不承认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阶级分层。

六:建议这些后代们放低心态,你们的先辈的精神,不是拿来讨钱的。

七:矛盾的中心点,其实就钱少了。

发表于 2010-7-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并保持基本的良知的人都能看到,虽然拆迁之后盖起了更多的高楼,却使民怨增多。拆迁犹如悍猫在瓷器店里抓老鼠,抓到了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在此,想到一个口号:抓住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的猫并不是好猫,只有抓到了老鼠并且不打碎瓷器的猫才是好猫!

发表于 2010-8-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摘]   


四川规范拆迁管理 补偿不到位不得实施强拆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且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过渡安置房交通应便利

  就依法规范农村征地行为,《通知》要求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征地公告制度和程序,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未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实施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同时,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落实过渡房源,支付过渡费,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的过渡费加倍支付。安置住房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适宜、配套齐全、质量合格、安全设防的基本居住要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对于城镇房屋拆迁,《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等规划要求,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科学安排拆迁进度。凡未按要求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市,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或公益性项目的拆迁外,其余项目暂不予审批拆迁。

我省要求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010年07月23日07: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发表于 2010-8-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軍分區的人還搞不定拆遷辦的麼

发表于 2010-9-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的图片是发生在2010年9月14日(15日),成都军区联勤部成都衣冠庙干休所大门的事件。该干休所军职离休老红军、老八路、老干部等老革命功臣们,为阻止开发商进入强拆,无奈的用自己耄耋之躯挡在干休所大门口。
10年9月14日衣冠庙干休所1.jpg 10年9月14日衣冠庙干休所2.jpg

发表于 2010-9-1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衣冠庙干休所3.jpg

发表于 2010-9-1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过分老哈:@红军万岁!!!!!!!!!!!

发表于 2010-9-1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拆迁的房子 你们到底有没有产权的?晕 怎么前面有人说是拆的福利房?

发表于 2010-9-1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怎麼樣了???

发表于 2010-9-1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拆迁的房子 你们到底有没有产权的?晕 怎么前面有人说是拆的福利房?
我先劫个色 发表于 2010-9-16 16:5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别个咋会没得!现在不讲“产权”,而是讲“权力”和“钱钱”哈!:lol

发表于 2010-9-1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的图片是发生在2010年9月14日(15日),成都军区联勤部成都衣冠庙干休所大门的事件。该干休所军职离休老红 ...
hjhd81 发表于 2010-9-16 12:01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注:时间是201年9月13日。
         以下是衣冠庙干休所发上来的留言——   
        今天上午,我们干休所的领导不顾军职区大部分住户的反对,要强行拆除一栋军职连体别墅,其主要目的是破坏我们的居住环境,逼迫老干部就范。叔叔、阿姨们被彻底地激怒啦,推着轮椅、端着凳子,坐在干休所车辆进出的大门口,阻断了进出车辆的道路,逼迫干休所撤出施工队。斗争一直坚持到中午一点左右,叔叔、阿姨们都不回家吃饭。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拆迁队被迫撤出了干休所。斗争取得初步胜利。下午,部分住户继续去找所领导,但不知他们去了啥地方,办公室空无一人,可能去联勤部汇报去了吧。各位兄弟姐妹们,我们是不会屈服的,斗争还会继续下去,我们共同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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