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诗雨晨风

桂湖名都业主维权专贴(不断更新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歪s歪*在2007-9-7 11:01:00的发言:

  3、到新都区房管局产权交易中心调阅桂湖名都的报建资料

报建资料在建委那边查哈,不在房管局哈,报建窗口在政务中心2楼哈

    谢谢歪歪指点,但是,房管局肯定有桂湖名都的备案的,我也会去交易中心申请查阅。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kb在2007-9-8 13:49:00的发言:

http://cd.focus.cn/msglist/111006是桂湖名都业主论坛,大家可以在上面交流.里面有好多的业主.希望宇记者把稿传过去一下.

 

[em02][em02]

     谢谢你的指点,已经在桂湖名都业主论坛发贴,

  具体链接如下:http://cdmsg.focus.cn/msgview/111006/99647361.html

  关于维权进展,从今天起 新都论坛和桂湖名都业主论坛同步播报,便于两边论坛的桂湖名都业主团结起来参与到维权行动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打死都要说在2007-9-7 21:02:00的发言:
我虽不在那座。但我支持你。加油[em02]

      谢谢你,希望能一直关注并支持我们的维权斗争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桂湖名都业主在2007-9-8 11:25:00的发言:

   感谢陈宇为我们业主的维权行动付出的努力,我们A幢住户强烈推荐门先生和温女士两位有识之士为业主代表。

    希望我们有更多沟通,信息的反馈,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让更多的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团结一致,共建美好家园!

        好的,我明日与推选的门先生和温女士联系。现在请大家积极推选一下C栋的两名业主维权代表和B栋的一名业主维权代表,条件是热心,可以为大家的维权事宜牺牲一定的休息时间,是小区常住业主,另外还要有相对固定一点的时间(比如如果我们与开发商的维权见面会是周一到周五的某天某段时间,他或她要有时间参加并及时反馈到本栋楼业主)

   这两天就要把基本的维权代表确定下来,请大家积极推荐,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A栋业主集体推荐的门先生因为生意上的诸多不便,因此今天特意电话告知我不能担当维权代表,请A栋业主集体商议后另选一名,谢谢。

发表于 2007-9-1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是名都业主,首先支持诗雨晨风,再支持你们的维权事件,希望你们能成功!

gkb

发表于 2007-9-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洲半岛违权成功每户得到赔偿金20000元

                          关于金洲半岛业主投诉问题的回复

      四川富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开发了位于新都外南街269号的“金洲半岛”住宅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了国土证(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复)、施工许可证(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复)等资料,其土地面积7036.1平方米。该商品房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总登记和分户登记。由于其历史原因,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未及时办理。
      经新都房管局与开发企业协调,富远公司陈总表态说,现已与国土部门协调好办理土地证的相关事宜,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将在本月中旬起陆续办理。对于其办证的违约责任问题,开发企业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我局也将继续敦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土地证,使小区住户早日拿到土地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住户反映配套费收取问题,新都区物价局与房管局曾联合发文,从2005年7月1日起,新都区各楼盘执行“一价制”,不得另收水电气等配套费用,7月1日之前的合同从其约定。若该公司违规收取了配套费用,新都区房管局将抄送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四川富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开发了位于新都外南街269号的“金洲半岛”住宅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了国土证(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复)、施工许可证(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复)等资料,其土地面积7036.1平方米。该商品房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总登记和分户登记。由于其历史原因,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未及时办理。
      经新都房管局与开发企业协调,富远公司陈总表态说,现已与国土部门协调好办理土地证的相关事宜,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将在本月中旬起陆续办理。对于其办证的违约责任问题,开发企业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我局也将继续敦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土地证,使小区住户早日拿到土地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住户反映配套费收取问题,新都区物价局与房管局曾联合发文,从2005年7月1日起,新都区各楼盘执行“一价制”,不得另收水电气等配套费用,7月1日之前的合同从其约定。若该公司违规收取了配套费用,新都区房管局将抄送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gkb

发表于 2007-9-1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洲半岛违权成功每户得到赔偿金20000元

                          关于金洲半岛业主投诉问题的回复

      四川富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开发了位于新都外南街269号的“金洲半岛”住宅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了国土证(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复)、施工许可证(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复)等资料,其土地面积7036.1平方米。该商品房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总登记和分户登记。由于其历史原因,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未及时办理。
      经新都房管局与开发企业协调,富远公司陈总表态说,现已与国土部门协调好办理土地证的相关事宜,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将在本月中旬起陆续办理。对于其办证的违约责任问题,开发企业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我局也将继续敦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土地证,使小区住户早日拿到土地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住户反映配套费收取问题,新都区物价局与房管局曾联合发文,从2005年7月1日起,新都区各楼盘执行“一价制”,不得另收水电气等配套费用,7月1日之前的合同从其约定。若该公司违规收取了配套费用,新都区房管局将抄送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四川富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开发了位于新都外南街269号的“金洲半岛”住宅小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了国土证(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复)、施工许可证(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复)等资料,其土地面积7036.1平方米。该商品房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总登记和分户登记。由于其历史原因,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未及时办理。
      经新都房管局与开发企业协调,富远公司陈总表态说,现已与国土部门协调好办理土地证的相关事宜,该小区住户的土地证将在本月中旬起陆续办理。对于其办证的违约责任问题,开发企业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我局也将继续敦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土地证,使小区住户早日拿到土地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住户反映配套费收取问题,新都区物价局与房管局曾联合发文,从2005年7月1日起,新都区各楼盘执行“一价制”,不得另收水电气等配套费用,7月1日之前的合同从其约定。若该公司违规收取了配套费用,新都区房管局将抄送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07-9-1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正在进行中,周一就可以在建设局档案室调取原始施工图和方案图,请各位业主放心,有最新消息会在网上马上公布,各栋业主代表基本选期,最后确定后予以公布。

[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7-9-1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9-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点感动,有点激动,希望下周维权行动有新的进展,两次感谢诗雨和桂湖名都热心的业主们!我们等待着你的好消息.[em15][em15][em15]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支持诗雨在2007-9-16 10:38:00的发言:
我们有点感动,有点激动,希望下周维权行动有新的进展,两次感谢诗雨和桂湖名都热心的业主们!我们等待着你的好消息.[em15][em15][em15]

     谢谢支持,我们会尽快的,下周肯定有新进展
gkb

发表于 2007-9-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辛苦!!!!!!!!!我们全体业主感谢你!支持你!   

加油!加油!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9-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诗雨!

[em01][em01][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7-9-19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桂湖名都业主维权临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请A、B、C三栋选举出来的业主维权代表于本周日(9月23日)下午3点在小区花园集中,通报本周维权进展并商讨下一步维权具体事宜,请看到此消息的业主相互转告。

                                                  

                                                      业主维权临时委员会召集人

                                                         B栋业主代表:陈宇

                                                           即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9-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cfcb2004在2007-9-20 13:14:00的发言:

小陈:按要求2005年7月1号后买房不收水电气等费用,可我们是2005年10月买的房子,收了我们配套设施费的,是不是应该叫开发商退款。

肯定要叫开发商退的,你把你的资料和证据准备好(我记得关于这个问题有成都市发的相关的文件,网上查一下应该能找到),等手头这个小区隔离问题稍有解决后,第二次维权我们就以解决业主提出的绿化、办证、还有你的收费问题等一起提出,现在需要大家就涉及全小区人共同利益的隔离问题努力。请理解一下哦,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7-9-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周时间被抽调到宣传部外宣办协助新都区城市品牌整体宣传工作,忙得贼死,所以没有及时上网回贴,请大家原谅原谅哈,谢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