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湖名都业主维权书 (第1号)
关于尽快隔离小区与酒店、超市,恢复通道告开发商书
一、小区现状 1、出口太多,安全无保障。 超市、酒店与小区之间无任何隔离,除大门外,共有6道出口直接进入小区,任何外来人员都可以毫无阻碍地进入小区,小区业主无任何安全感。 2、人员混杂,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由于没有隔离,摩尔超市和百货的运货车每天都开到小区内上下货,有时甚至到晚间9点过;桂湖大酒店任意在小区内装卸酒店垃圾;超市和酒店员工随时进出小区休息、办公、闲玩,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和小区的正常管理。 3、不按规划要求长期非法占有小区通道 小区通道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超市、酒店部分在建设时就是与小区分开建设的,桂湖名都电梯公寓在建设时是独立建设的,并非超市酒店的附属设施,因此,无论从规划上讲还是从现实情况上讲,超市、酒店都不是小区的业主,因此他们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长期占用本属于全体桂湖名都业主所有的小区通道作为商业通道,从法律上讲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必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从去年上半年业主陆续入住至今已经1年多,这种长期非法占有小区通道的行为仍然继续,全体业主已经忍无可忍。
二、我们的要求 将小区与酒店、超市彻底隔离,
严禁超市、酒店在小区上下货,严禁超市酒店员工任意进出小区。具体来说,就是从小区现在的大门起沿超市、酒店现有边缘至苏宁电器处用绿色钢丝网隔离,同时,摩尔办公区域也用钢丝网与小区隔离开来,钢丝网高度按照新都公安消防大队的要求,钢丝网顶端安装摄像头。
(具体见附件图片)
三、我们的依据 1、2004年新都建设局规划科批准的《桂湖时化广场电梯公寓总平面图》。 2、新都公安消防大队对相关情况的专业解释。据咨询,消防通道为能让消防车通行的通道,宽度至少为4米以上,6米为宜(便于错车)。而现在超市、酒店开的6个通道只是安全疏散通道,只要在营业时间内供商场、酒店的顾客通行即可,因此,按照我们的隔离方案进行,完全满足疏散通道供人员疏散的功能,其人员完全不必通过小区进出才能达到疏散的目的。 3、按照《桂湖时化广场电梯公寓总平面图》的要求,开发商必须给业主提供108个车位和0.31的绿化率,然而,根据业主调查,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加起来连80个车位都够不到,而新都区规划局出具的《桂湖名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中已经明确“绿地率不够”这一条。因此,关于今年8月底业主与开发商就隔离方案进行的第一次协商时,开发商提出的“在现有通道间(即花台处)隔离”的方案完全行不通,因为按照开发商的方案,就会让全体业主丧失本已不够的小区绿地,而这些都属于公摊面积,是业主在购房时都已经付款购买了的,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不是开发商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因此,开发商的原隔离方案我们不同意,须根据我们在此份维权书中提出的隔离方案作为商议的基础。 4、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2编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条说明小区通道为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开发商所有,对小区通道,小区业主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再次充分说明小区道路的处分权利归业主而非开发商所有。 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小区的现状已经说明,开发商、酒店和超市对我们小区通道的非法占用已经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权依照《物权法》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按照我们业主确定的隔离方案执行。
四、敬告开发商 桂湖置业开发商,按照你们最初销售桂湖名都电梯公寓的宣传,是要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因此,请你们不要仅仅想着你们怎么赚钱,不要一切只为了自己经营超市、酒店的方便而最大限度地侵害全体业主利益。现在,我们向你郑重地提出此隔离方案,请在该维权书送达之日起一周之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举行协商会与我们业主维权代表专题讨论方案,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我们将采取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方式维护全体业主的正当权益,桂湖置业已经很出名了,希望不要因为这个再次出名,毕竟,商业信誉对于经商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希望你们珍惜。
桂湖名都业主维权委员会
2007年11月7日
(附录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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