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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wflscd

[原创]史上最衰的“钉子户”,被受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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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敢说在2007-9-27 9:11:00的发言:

刘太婆,是你啊!我是你的邻居和血案的见证人。刘太婆,我真对不住你,房子拆迁,开发商黑心压价,你为我们奔走呼告,引来杀人之祸,说实在,害怕啊,不敢来看你,也不知道你现在在哪里,我心里有愧呀。

哪天我和娃儿在街上散步,听到一声惨叫后,看到一个白花花东西飞过来。白光光的大刀,骂声。魂都黑脱了。拿刀的跑了后,我们挤上去一看,倒在血泊中的是你。我们都惊呆了。你平时为人热情,周围哪个不晓得你是好人嘛。这些人要遭天打呀!

刘太婆,我们都着黑怕了。老屋都不敢回去看,总觉四周有很多眼睛。

[em07][em07],现在你也看不到了,都着推平了。

这个世道太黑暗了,啷个就没有人管哟。老百姓就不是人说。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调查开发商的黑暗操作,缉拿砍人幕后凶手,还刘太婆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07-9-27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恋恋三季在2007-9-27 18:19:00的发言:

这个世道太黑暗了,啷个就没有人管哟。老百姓就不是人说。强烈要求:成都市政府调查开发商的黑暗操作,缉拿砍人幕后凶手,还刘太婆一个公道!!!

这外贴子,我溜了好多次了,不想说话,没得用得。

恋老弟,不关你的事,不要含血愤天的。你在上头写血字嘛,当官的也不会瞥一眼嘛,起啥子作用嘛。不如大家劝劝老太婆,打掉牙齿往肚子吞,还实在些。

发表于 2007-9-2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争面子?谁在捞票子?

占农户房子,黑恶挥棒子。

杀手举刀子,砍掉手腕子。

造就缺肢妪,老太成跛子

夜半毁民宅,百姓命根子。

人权,物权,皆白纸!!!

发表于 2007-9-2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剑平,伤天害理,操你祖宗!

发表于 2007-9-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太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老人出事那么久了,难道就没有谁出来管管???

希望楼主随时告知事情进展。

发表于 2007-9-28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真是太不叫话了,现在到底还有没有王法?

发表于 2007-9-2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别忘记开发商的后台是谁,所以,是开发商在统治中国。

 楼主| 发表于 2007-9-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中国这么大,高人在哪里?????????

难道就照样忍气吞声???要依法解决吧??


法律!!!法律!!!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9-2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行政权利继续圈地,不退出拆迁领域,老百姓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如果说开发商是杀人的凶手,拆迁办洗脱不了帮凶的嫌疑。

发表于 2007-9-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7-9-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8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特别指出:严打拆迁中的违法和腐败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7-9-2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9-28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交易;行政部门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而对拆迁户不愿被拆迁的主张视而不见。从本质上讲,这是保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行收买的行为,是支持拆迁人打击被拆迁人的做法,是缺乏正义的一项制度。

发表于 2007-9-3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开发商,无语!

发表于 2007-9-3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开发商这样胆大妄为砍杀搞拆迁,砍断手脚挖房子,不愧为最最最狠毒的奸商。社会不容法律不容!!!!!但是他还能够逍遥法外快-年时间了吧?可见他背景肯定不-般

"钱"真不是个东西!整得权钱混杂盘根错节不是-般人能够弄得懂.........要弄个究竟谈何容易,不过看当局想不想弄 -弄........能否弄得动!!!!!!!!

-个老太婆尽管眇小一介平民也是人生父母所养,社会一员。年迈的血肉之躯那能想砍 就砍,想杀就杀麻!和谐社会 就这样和谐????????? 

公道 。  国法。  青天!!!!!!!!!                                                                                 

发表于 2007-10-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说赔我拆迁款,但是他要慢慢筹钱,而我是每天都要吃饭。现在房子推了,钱要筹到那年那月,我不知道。

刘太婆被砍,我不想做第二。但谁能告诉我,我的家到底在那里?

[em04]

发表于 2007-10-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恋恋三季在2007-10-1 9:21:00的发言:

今天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重庆钉子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争议双方一直在补偿金额上较量,《物权法》实施之后,很可能出现拆迁户直接质疑拆迁合法性的案件。”詹礼愿指出过去征地拆迁纠纷主要是补偿数额的争议,很少有人直接质疑拆迁是否合法。但《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让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何为公共利益?”詹礼愿表示如果是为了修水库、建军事基地,那当然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是为了修商业街、步行街、旧城区改造,开发商修房子卖钱,这些能算公共利益吗?

首先开发商强拆,是为了私益,根据《物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开发商为了杀鸡给猴看,砍断迁拆户刘婆婆手脚(开发商副总叶剑平指示杀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此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发商仍大张旗鼓,在无数血泪哭声,数钞票卖房子。

说得好,顶!!!!

发表于 2007-10-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用在2007-9-30 13:18:00的发言:

            

这个开发商这样胆大妄为砍杀搞拆迁,砍断手脚挖房子,不愧为最最最狠毒的奸商。社会不容法律不容!!!!!但是他还能够逍遥法外快-年时间了吧?可见他背景肯定不-般

"钱"真不是个东西!整得权钱混杂盘根错节不是-般人能够弄得懂.........要弄个究竟谈何容易,不过看当局想不想弄 -弄........能否弄得动!!!!!!!!

-个老太婆尽管眇小一介平民也是人生父母所养,社会一员。年迈的血肉之躯那能想砍 就砍,想杀就杀麻!和谐社会 就这样和谐????????? 

公道 。  国法。  青天!!!!!!!!!                                                                                 

这只说明一个道理,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是他们在一起血肉百姓!!!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0-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重庆钉子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争议双方一直在补偿金额上较量,《物权法》实施之后,很可能出现拆迁户直接质疑拆迁合法性的案件。”詹礼愿指出过去征地拆迁纠纷主要是补偿数额的争议,很少有人直接质疑拆迁是否合法。但《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让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何为公共利益?”詹礼愿表示如果是为了修水库、建军事基地,那当然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是为了修商业街、步行街、旧城区改造,开发商修房子卖钱,这些能算公共利益吗?

首先开发商强拆,是为了私益,根据《物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开发商为了杀鸡给猴看,砍断迁拆户刘婆婆手脚(开发商副总叶剑平指示杀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此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发商仍大张旗鼓,在无数血泪哭声,数钞票卖房子。

发表于 2007-10-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国庆,但是我想哭,一地的瓦碎,就是我曾经的家,而我以后的家在那里,我不知道![em07][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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