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重庆钉子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争议双方一直在补偿金额上较量,《物权法》实施之后,很可能出现拆迁户直接质疑拆迁合法性的案件。”詹礼愿指出过去征地拆迁纠纷主要是补偿数额的争议,很少有人直接质疑拆迁是否合法。但《物权法》的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就让公众产生了一个疑问,何为公共利益?”詹礼愿表示如果是为了修水库、建军事基地,那当然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是为了修商业街、步行街、旧城区改造,开发商修房子卖钱,这些能算公共利益吗? 首先开发商强拆,是为了私益,根据《物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开发商为了杀鸡给猴看,砍断迁拆户刘婆婆手脚(开发商副总叶剑平指示杀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如此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发商仍大张旗鼓,在无数血泪哭声,数钞票卖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