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房东应可以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与房产开发商共同开发新房, 分享开发成果. 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公平合理: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不被房产开发商独吞. 这部分价值很可观, 却从未被公平分配过. 2. 利国利民: 旧房房东有更多更大的住房选择, 也能获利于旧房的潜在口岸价值得以体现和明朗化, 社会财富不至于被开发商不公平地飞速独敛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 旧房因口岸优势的潜在升值原本就是属于旧房房东的, 而且这部分价值应大于一套原地新房许多. 若非事实, 开发从来就不会发财. 3. 旧的习惯做法是不公平的: 旧房房东被政府强制迁走, 生计被断, 或者是旧房本已因口岸优势潜在升值, 却还要加钱给开发商才能住上原地的房子, 这样不是被开发商剥削了两次吗 ? 这难道是公平的吗? 这样开发商敛财不是太迅猛了吗 ? 财富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海外不是太多快好省了吗 ? 开发商何以得此优势, 能交钱给政府. 这样下去, 后果是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拉大, 成都与沿海地区, 中国与美国. 地区间的矛盾加剧. 狭隘地方主义, 民族主义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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