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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驷马“2013.4.9”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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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豆5418 发表于 2013-5-12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只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采取极端的方式就能够获得较多的赔偿, ...

能做出同等责任划分,谁还相信你交警大队哟。。。
义武奋扬 跳梁者 虽强必戮
发表于 2013-5-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豆5418 发表于 2013-5-12 0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只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采取极端的方式就能够获得较多的赔偿, ...

看这样子还真是典型的官官相护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2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的处理法律依据,不是谁想怎样就这样的,交管大队回复清楚,希望大家都理智点,随便怎么炒作,最终还得依据法律处理。

发表于 2013-5-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小Y 发表于 2013-5-12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大队的回复可谓相当的详尽了。现在双方都应该理性对待处理这件事情。交通事故死人了,确实为死者感到惋 ...

按现场情况还划出同等责任,算不算是歪曲事实,好个人民公仆!!!!!

发表于 2013-5-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的问句,      肇事人人影子都看不到?  怎么协商?     其次肇事人用钱买通当地的律师  何来协商?      赤裸裸的逃避  

发表于 2013-5-1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队   别当好人了,   你把事实说的再清楚又怎么样?     你只说到了此事的片面   你只解决片面让大家安心。    :curse:  然而肇事人用钱买路你怎么不说   用钱包庇何来协商
发表于 2013-5-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认定书上,肇事车主是李晓琼了,你们那么热心为人民办事,你们把李晓琼找出来了!
发表于 2013-5-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主有钱有权,   用钱打通关系。想方设法推卸责任,逃避事实,这些你怎么不说!:
发表于 2013-5-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的问句,      肇事人人影子都看不到?  怎么协商?     其次肇事人用钱买通当地的律师  何来协商?      赤裸裸的逃避
发表于 2013-5-1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队   别当好人了,   你把事实说的再清楚又怎么样?     你只说到了此事的片面   你只解决片面让大家安心。      然而肇事人用钱买路你怎么不说   用钱包庇何来协商

发表于 2013-5-1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替天行道!!! 发表于 2013-5-12 1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肇事车主李晓琼一直没有出面,何来要求赔偿一说,现在李晓琼人都不知道在哪里?

你找不到人,法院找得人哟

发表于 2013-5-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暴安良!! 发表于 2013-5-12 1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部队   别当好人了,   你把事实说的再清楚又怎么样?     你只说到了此事的片面   你只解决片面让大家 ...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队收了别人的钱,可以到纪委或上一级公安机关去投诉,如果没有只是为了发泄乱说,最好别说,要慎言。

发表于 2013-5-1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里的一粒沙 发表于 2013-5-12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做出同等责任划分,谁还相信你交警大队哟。。。
义武奋扬 跳梁者 虽强必戮

你对同等责任不服,可以向一级公安机关申复议或到法院起诉,看法院能给你划个什么责任。占道行驶,给你划个同等责任,已是对弱者的考虑了。

发表于 2013-5-1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暴安良!! 发表于 2013-5-12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奇的问句,      肇事人人影子都看不到?  怎么协商?     其次肇事人用钱买通当地的律师  何来协商 ...

会不会把所有律师都买通了呀

发表于 2013-5-1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里的一粒沙 发表于 2013-5-12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这样子还真是典型的官官相护了!!!!!!

喷青一个:lol

发表于 2013-5-1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各执一词,但是相信交警队的说明还是应该全面的,不认同百分百,但相信比你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真实,对受害方表示同情,但事已至此,耍泼,闹就起作用吗?肇事方有错,确实也应该为此负责,但动不动就说人家有钱有权,人家有权有钱错了吗,只要人家的权不是你给的,人家的钱是自己挣的,与此事又有何干呢,不要刻意强调人家是公务员,人家条件好,那是人家的事,与肇事扯不上关系。该怎么协商就怎么协商,相信只要受害方不采取抱腿伤人等过激行为,肇事方会出面的,如果采取过激行为试问人家敢出面吗,只能找中间人协商,最后还是希望大家理性协商,早日让受害者入土为安吧!

发表于 2013-5-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 辛苦了 及时回复 我个人认为本事故 双方可以诉到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了 车方不履行 那就是车方不对了 看回复内容死者 还没有入土 这就是死者不对了

发表于 2013-5-12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理性行为不利于事情解决,协商是双方自愿的原则。不成,依法诉讼。

发表于 2013-5-1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很复杂的交通事故,全国每天都在发生,赔偿处理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死者生前既然在安康医院上班,即使是农村户口,也应该参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其实本案的关键在责任划分上,若对交警部门的认定有异议,最后还有法院可以走。
讲了几十年的法制社会,而现在的老百姓很多不愿意走司法途径,究其原因,一是司法不公现象严重,缺乏公信力;二是“和谐社会”的误区。

发表于 2013-5-1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过且过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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