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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广电局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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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广电局有行政罚款处罚权吗?是否可以不开罚款单就直接收钱了事?》


最新消息:通江县***镇,暂住人口邓**,中老年纪,租住该镇街道一民房地下室,月租50元,膝下三子,生活艰辛,靠在本街道做建筑临时工为生。因近些日该镇广播站搞光纤升级(换机顶盒)之故,致使光纤线路所传输的信号中断或不畅。邓**不能正常观看电视,于是在该民房楼的屋檐处光纤经过的地方重新搭接线缆,以求信号畅通,后被广播站发现。广播站一行数人找到邓**,义正词严地上纲上线,说邓**破坏国家线缆,已经触犯国家法律,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恐吓其缴纳国家罚款10000元方可了事。邓几乎没有读过什么书,文化层次很浅,更未见过什么世面,老实巴交,胆小如鼠,见“官”如上断头台,只好乖乖认罚,央求大人开恩“少罚点,少罚点,自己养娃儿没几个钱”。广播站“官员”高抬贵手,经过一番打心理战术的讨价还价,终于以3000元罚金成交,“官”员们大有斩获后扬长而去,邓惧“官”的心理也总算落下了一块悬吊吊的石头。

问题的实质还在于,这个所谓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罚款,罚款方没有出示任何罚款的相关法律文书,亦未开具任何形式的罚款发票或收据,就连白条都未曾留存给当事人一张。不知这罚款的3000元,是流向了国库呢,还是进了这个广播站的小金库,还是几个耀武扬威的“打前战”的豺狼私分了出自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农民工朋友的血汗民财?

对整个过程的了解,还在继续中;对事件进展的推动,也还在继续中……

关注狐假虎威的权力侵犯,关注中国底层百姓的人权现状与生存困苦。公民报道,马不停蹄……希望更多的有道义良知的人们一起来围观。

非法罚款嫌疑人,暂隐其名,隐其具体单位,给予其悔过自新,认罪自赎的机会。


公民监政员:李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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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好歹留点东西呗。收据之类的!

发表于 2013-5-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5-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闹的有点大了哟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已经闹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下午,通江县纪委二同志,在接到我电话举报之后,非常重视,立马驱车赶到沙溪镇了解情况,对我(举报人)及被罚款3000元的当事人邓建波做了非常详细的笔录,并盖手印确认笔录的法律效力。此事应该已经进入了相关的行政投诉处理程序,我们耐心等待该事件的良性进展。

需要补充的是:我已经将涉入该案的相关录音资料上交给县纪委的同志。对于此事的临场参与,我已经到此结束,因为资料和现场纠纷情况的实录,已经掌握充分,无须我继续耗时。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待,我应该给予上级领导部门一个充分的调查了解与公正合议的过程,我相信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最终会给当事人(包括罚款方与被罚款方)一个合理的处置结果,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溪镇广播站负责人吴海波威胁维权者:国家宣传重地,禁止拍照和录像。

沙溪镇广播站负责人吴海波威胁维权者:国家宣传重地,禁止拍照和录像。

沙溪镇广播站负责人吴海波威胁维权者:国家宣传重地,禁止拍照和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指几乎要戳到维权者面部了,幸好被现场的警官迅速拦下。

手指几乎要戳到维权者面部了,幸好被现场的警官迅速拦下。

手指几乎要戳到维权者面部了,幸好被现场的警官迅速拦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建波(建筑农民工,42岁,电话:18782797036)一家五口租住的沙溪镇街道地下室民房,一月房租50元。
3HJK%_DD{P1_W48RC4XUOYA.jpg

发表于 2013-5-17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5-1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和谐到幸福底层的P民怎么感受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猛哟

发表于 2013-5-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mg.mala.cn/forum/201305/17/014132qr2q7o2xmxj1z4f7.jpg
   那个样样就是地痞流氓相。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杏坛爬梳 发表于 2013-5-17 0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样样就是地痞流氓相。

呵呵。你还真会看相。我在通江县那边的“麻辣论坛”上发这个帖子,居然还有人为他舔屁股呢。我想恶心不?
中国人,“拜官”的整体性习气还是没有改掉,这在偏僻的地方尤为浓厚。
社会的演进,是需要时日的。我们慢慢地等待吧。一种文明的衰落,要复苏或代之以另一种文明,是需要付出几代人的努力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邓建波迄今为止,甭说拿到了什么有编码的发票,就连白条也没有拿到过一张。你们沙溪站的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了的。不信,你可以去听我几次的采访录音,在前面的跟帖中。

第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归公民个人私自享用。私人合法住所内的什物,完全属于私人自行支配。如果他人(包括公家)恣意放置什物于公民私人寓所内,而没有取得主人任何协议形式的许可,均视为不尊重私人主权的偷放。主人可以抛扔或拒绝放置。

光纤的使用,是实物进入私人住所的使用,而非虚拟线路的过往。在私人住所内的实体线路,均可认定为合法拥有私宅的主人之私有财产。既为私有财产,则可任意由主人支配。既不为私自搭接,更谈不上破坏公共设施。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因为公共设施不存在于私人财产的划定界限之内。

邓建波的搭接,完全在其租房主人(何光尧)的法定私宅界限内,属于对其租住协议一方(房东何光尧)的合法财产使用。首先,应该认定光纤线路是在合法私宅范围内,还是合法私宅范围外,这个我将用照片的方式上传给广大的读者,让读者去辨别。如果公用财产进入私宅,而没有得到私宅主人(何光尧)的协约允许,则公用性质失效。如果主人同意,而公用商业赢利性质的工具性资产占用私宅,是否应该按月支付房租呢(与邓建波租房付费性质一样)?或者应该令事实上付出了房屋使用权的所有权人,一起享用企业赢利分红,或令其以一定时间范围内出让私宅使用权的形式,参与企业入股呢?

广播站吃干刮尽,一个子儿也不付出,还耀武扬威地说是公用财产,把可怜巴巴的建筑临时农民工邓建波先生绑架上侵犯公用设施罪的贼船?你们思考问题,怎么不喜欢动动脑筋呢?

其三,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有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你们说,邓建波割裂4D电缆,造成80余户居民信号中断。可是距离连接处(注意:我喜欢更加准确的行文,用“连接”一词,不喜欢“文革”式语言来上纲上线)最近的私宅主人(何光尧)家都能正常看电视,而周围也没有什么人反应没有光纤信号,你们何来80余户用户的统计数据呢?说个800户,8000户不是更能够装模作样吓死别人吗?

试问,这个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可以公布吗?

其四,依然在你们行文中潜台词“公用财产”这个伪命题姑且成立的前提下来讨论。你们说,营业部收取了3000元的光纤损害赔偿款,用于光缆的熔接、线路的恢复等各项费用,请问:一厘米左右的切接痕迹的修复,真要那么大动干戈吗?要知道你们最初敲诈的是10000元啊,不信吗?你好好去听我前面帖子中链接的采访录音吧。你们自己人都承认了的。1万,够你们吃一顿饭吗?怎么不说10万呢?干脆说个100万,更豪气冲天吧?

我问过光纤线缆专业人士,工时、材料费,打死也就80元,你们也太心狠了吧。都是沙溪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如果你认为,3000元的熔接修复等所谓的各项费用是合情合理的,符合当下市场行情,请具体报价,不要笼统含糊地打包。具体报价,应该包括材料的名目、数量以及每种名目单价及合计,也把你们哥儿俩吃饭喝酒享乐(你们副站长自己说的,我有谈话录音)的发票单上传上来吧。

一开始你们口口声声说罚款,待到我这个“不关串”(沙溪方言,意为:不入流,不能与所有人思想行为一致)的人物一出场,你们就开口说成是损失赔偿了,怎么你们口气的变化比天气变化要100倍快呢?

本公民静静地等待你们的回音。如果这个回音不能等到,或者你们故意绕弯子瞎扯淡,数日后我就要回我的省城寓所了,我会原原本本地把这个案子上报到省府。

好自为之。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进展:

今日(2013年5月17日)下午6时许,邓建波先生的太太,接到了乡广播站送来的姗姗来迟的3000元收据(注意:不是罚款发票,而是赔款收据),见下图。

这份当初吓唬收取10000元,尔后讨价还价(按照乡广播站官员的说法是:“同情弱者”。呵呵。先自顾自地笑笑)和稀泥成3000元的罚款单(或者说是赔款收据),在两天后的今天,终于落到了受害者的手里。邓太太不知所措,因为他对法律是一片茫然,于是还是找到我,问我接受不接受,我语气坚定地回答:当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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