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时间都已经过了一个月了,当初调查了我2个半小时,还做了盖有手指头印的笔录。也对事件受害的当事人邓建波,做了调查,同样也完成了盖有手指头印的笔录。不知道你们对被控的另一方当事人(沙溪广播站),做了调查核实没有?是否也做了盖有手指头印的笔录?时间都过去了一个月了,你们迄今为止,连一个电话也不回复一个,似乎此事已经不了了之。
对方说:你说完了没有?
我说:完了。
对方说:希望你说话要尊重。尊重都是双方的。
我说:我没有不尊重。你说我哪里不尊重了?都等了一个月了,我看你们没有任何回音,才打电话询问。如果不打电话,我想,一年,两年,这个事情也就烟消云散。
对方说:听说你在报社工作吧?
我说:我在哪儿工作都不重要。知道我是合法公民,就够了。
对方说:你翻翻法律,我们处理问题,是3个月以内。
我说:法律没有规定3个月。这只是你们内部的规定,与法律条文无关。而且此前,你们也没有告知我是以3个月为处理期限。难道我距离事发1个月的时间,打电话来询问,算不尊重之举?
********(录音资料,稍后上传,请读者诸君,以录音实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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