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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碎石厂违法建在行洪道 官方罚款后生产依然火热 2013-05-13 08:16:5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非法占行洪道的碎石厂 四川新闻网南充5月13日讯(记者 邓宇翔)近日,网友反映一砂石厂建在嘉陵江行洪道内从事碎石加工,妨碍行洪,严重危害河岸堤防安全。记者在高坪水务局了解到,该碎石厂在南充高坪区青居镇马鞍社区二小组嘉陵江河道内未经许可修建,属非法修建,而且在2011年对其进行过处罚。
据曝料人介绍,“2011年3月该碎石厂业主张玉成与青居镇马鞍社区居委会签定租地合同,合同协议,‘碎石厂每亩赔偿青苗费2500元,租地20亩,租期20年’。随后曝料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张玉成与马鞍社区居委会签定租地合同的复印件,记者看到,合同上标明马鞍社区居委会为甲方,张玉成为乙方,同时约定了每亩补偿价格、占地面积、地理位置、租期年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5月12日,记者在曝料人的带领下来到现场看见一遍遍繁忙景象,船上机器轰鸣,几条输送带使劲转动,加工好的碎石堆成小山包,运输车辆装满碎石像蜗牛样吃力的爬行着。
运输该厂碎石 随后记者来到高坪区水务局,该局任副局长介绍,“我们早在2011年10月26日就对张玉成碎石厂进行了处罚,当时我们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碎石厂未经许可,擅自在嘉陵江高坪河道青居电站出口水上游,原中国水电五局堆码场下游河坝,租地修建砂石粉碎加工、分筛设备机座及房屋等固定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责令张玉成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安装粉碎机、筛子基座和房屋,恢复河道原状,并罚款5万元。”
截止记者发稿时,曝料人打来电话称该碎石厂还在生产。
碎石厂被处罚后为什么还能继续在该河道内生产碎石至今?是该碎石厂业主视法律不闻不顾还是我们监管部门不力?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机构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出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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