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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清,八十八岁,因只有女子,没有儿子,跟随女婿雷华加,今女婿背黑锅
坐牢去了,只好自己下地干活,常常在土里爬来爬去。
狂人曾有诗云:
可怜老父八十八, 抢收抢种土里爬。
莫须有罪不合法,作者写诗把泪洒!
把泪洒!
在强大的国际国内网络舆论压力下,通过狂人的不懈斗争,本案于2008
年9月24日取得第二步胜利......
核心提示:违法不等于犯罪,本案公、检、法就错在于此,故意混淆违法于犯罪的概念,忽悠被告,结果办案警察王
XX受了通报处分,并撤销了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判三缓四辩无罪 莫须有罪被撤诉
作者 狂人
感 谢 信
感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断案纠错判 判三缓四被撤诉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35084
2009年1月21日,雷华加和胡代国收到了安岳县人民法院(2008)安岳刑初字第2008-1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安岳县人民检
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雷华加的起诉”。雷华加及其家人包括89岁老父王海清、姐哥胡代国家人终于能过平安春节。
这次撤销公诉全靠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全体法官秉公、依法断案,二审法官采信了公民辩护人雷华加的姐夫哥胡
代国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安岳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在此,雷华加、胡代国及其亲友衷心感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做锦旗一面,春节后即将送去。锦旗上这样写到:感
谢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审案纠错判 判三缓四被撤诉”落款是辩护人胡代国题词,雷华加赠旗。
同时再次衷心感谢四川新闻网全体管理人员长期放帖,感谢各位网友帮助呼吁。 祝大家新年万事如意
胡代国、雷华加
2009年1月23日
附:
1、安岳县人民法院(2008)安岳刑初字第2008-1号刑事裁定书
2、资阳市人民法院裁定书
3、相关报道请点击《可怜老父八十八 抢种抢收土里爬》等帖子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743813
4、2000多字的叙事诗:
禹死与雷无因果 莫须有罪不合法。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90183382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