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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城嘉陵江

[群众呼声] 南充市法院最佳审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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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暗中用篡改添加
的手段弥补证据的缺限,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4-1-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混经验的

发表于 2014-1-21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党和国家领导人:伸张正义,为民主持公道,督促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体现有错必纠,执行2006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所有文件的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长期不服的,原则上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听证,重新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谢谢!

发表于 2014-1-2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是一个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了。原本
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制,巳演变
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关系。这种
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了冤、假、错冤,
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球,越滚越厚,层层包
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
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
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4-1-2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论坛里的朋友!

发表于 2014-1-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因为司法腐败份子害怕把他冤案暴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
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4-1-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世风日下,道德沦丧啊

发表于 2014-1-2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绝对不会因本院立案庭法官的违法行为就坐压不管,包庇护短,就任其非为继续
祸害百姓,也绝不会以牺牲百姓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为代价,保护本院法官的违法行为,让其
继续损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形象,进一步激发人民的愤怒和敌视,恶化对社会的重大影响!

发表于 2014-1-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党性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快速落实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加快制定《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申诉难和终结难的建议

发表于 2014-1-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依法举行公开透明听证,并对全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发表于 2014-1-2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希望有法律界人士介入调查。如果属实,要还冤民的公道!

发表于 2014-1-3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

                   标签:财经2011-08-21 13:06 星期日

   第七条 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对报备案的终结结论应进行审查,发现确有

错误的,依职权予以纠正或责令作决定部门重新复核,纠正错误;错误严重或导致出现严

重后果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发表于 2014-1-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朋友新年好!

发表于 2014-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发表于 2014-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发表于 2014-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党性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快速落实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加快制定《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申诉难和终结难的建议

发表于 2014-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第一页~~ 太多人被屏蔽,论坛怎么能这样啊~!!!: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4-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发表于 2014-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案件的背后,必定有一群贪官、腐吏,在背后,替这些违法、违纪的人,做挡箭牌,才使得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不顾百姓痛苦、死活!青天何在、公理何在、法理何在、国法何在!

发表于 2014-2-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数千次书面和在网上向县、市、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判后答疑,指出案卷中存在 13 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判决的认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其事实清楚,铁证如山,至今无四级法院中的任何一级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和依法书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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