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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周子古镇五兄妹争夺遗产对簿公堂,法院判决易三毛“出血”十八万三,三毛不服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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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给我公道,我按法律程序走完,最后直闯中南海。问问制定法律的领导,法院判案为什么有法不依,断章取利。
发表于 2015-5-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2)《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该批复1987年10月17日颁布,从该批复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与《继承法》,《民法通则》不相冲突:这个批复并没有把该类案件定性为物权性质的案件,从分类来看,还是属于继承类纠纷案件,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答复为: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而并没有把这类案件归类为物权性质纠纷。(3)本案的情形:四原告并没占有,使用争议房屋:,<2>2012年5月8日才起诉主张权利,距《继承法》,《民法通则》施行已有26年时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3>本案涉及到原告胜诉权保护问题,<4>申请人占有,居住争议房屋40多年,并多次改,扩建和主张诉讼权利;<5>本案首先要认定四原告有无继承权问题,丧失继承权问题。否则,分割的财产从何而来。根据以上理由,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依据1987年10月17日高院的批复对本案的定性是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5-5-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5-6-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同一个案子,起诉方可以享受《继承权》被起诉方确不能享受《继承权
发表于 2015-6-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早巳超过失效期,为什么还有如此结局?
发表于 2015-6-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2)《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该批复1987年10月17日颁布,从该批复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与《继承法》,《民法通则》不相冲突:这个批复并没有把该类案件定性为物权性质的案件,从分类来看,还是属于继承类纠纷案件,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答复为: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而并没有把这类案件归类为物权性质纠纷。(3)本案的情形:四原告并没占有,使用争议房屋:,<2>2012年5月8日才起诉主张权利,距《继承法》,《民法通则》施行已有26年时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3>本案涉及到原告胜诉权保护问题,<4>申请人占有,居住争议房屋40多年,并多次改,扩建和主张诉讼权利;<5>本案首先要认定四原告有无继承权问题,丧失继承权问题。否则,分割的财产从何而来。根据以上理由,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依据1987年10月17日高院的批复对本案的定性是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发表于 2015-6-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认定被继承财产范围错误。本案争议遗产房申请人从六十年代父母去世时一直在占有,使用,管理,居住生活,1984年国家把收的房屋也是退还给申请人的。1985年我们夫妻结婚后共同对原破烂的遗产房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部分扩建,一审中我们夫妻二人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这一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将我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后作为遗产房屋进行分割?将我们夫妻二人几十年来投资改,扩建的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损害了我们夫妻二人的财产权利。。(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5-6-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认定被继承财产范围错误。本案争议遗产房申请人从六十年代父母去世时一直在占有,使用,管理,居住生活,1984年国家把收的房屋也是退还给申请人的。1985年我们夫妻结婚后共同对原破烂的遗产房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部分扩建,一审中我们夫妻二人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这一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将我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后作为遗产房屋进行分割?将我们夫妻二人几十年来投资改,扩建的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损害了我们夫妻二人的财产权利。。(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5-6-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5-6-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5-6-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认定被继承财产范围错误。本案争议遗产房申请人从六十年代父母去世时一直在占有,使用,管理,居住生活,1984年国家把收的房屋也是退还给申请人的。1985年我们夫妻结婚后共同对原破烂的遗产房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部分扩建,一审中我们夫妻二人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这一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将我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后作为遗产房屋进行分割?将我们夫妻二人几十年来投资改,扩建的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损害了我们夫妻二人的财产权利。。(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5-6-15 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割财产只能分割以前的价值,凭什么把申请人的改,扩建及装修按营业房评估按遗产分割。
发表于 2015-6-15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同一个案子,起诉方可以享受《继承权》被起诉方确不能享受《继承权》
发表于 2015-6-15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5-6-15 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认定被继承财产范围错误。本案争议遗产房申请人从六十年代父母去世时一直在占有,使用,管理,居住生活,1984年国家把收的房屋也是退还给申请人的。1985年我们夫妻结婚后共同对原破烂的遗产房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部分扩建,一审中我们夫妻二人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这一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将我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后作为遗产房屋进行分割?将我们夫妻二人几十年来投资改,扩建的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损害了我们夫妻二人的财产权利。。(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5-6-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分割财产也只能分割以前的价值,凭什么把申请人的改,扩建及装修按营业房评估按遗产分割。
发表于 2015-6-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一审法院对父亲易炳云,母亲蒋守业生前及去世时,本案原告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未以查明。(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解放前出嫁至今七十多年了,父母去世至今近五十年了,还可以回娘家要家产吗?
发表于 2015-6-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5-6-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同一个案子,起诉方可以享受《继承权》被起诉方确不能享受《继承权》
发表于 2015-6-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才找到,已办了二十多年的新证据《土地证》在中院,静等中院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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