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自由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吧。 抢人房产跟在大街上抢人钱包,耳环,项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抢劫者 是房产开发商和正腐官员罢了。 抢人钱包,耳环,项链尚被打得半死;抢人房产者凭什么不挨砖板呢 ?
房东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与房产开发商共同开发, 利益均分,合理合法。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官员和开发商以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速度成为美加居民,同时更为众多城里的老居民却沦为郊县居民,几代人的经济积淀,文化积淀毁于掠夺。中国有号称几千年的城市,但是永远不会有巴黎,伦敦,罗马..... 现在三环路外面一亩地1000万还不一定有地, 旧房的价值更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市场的承认。
国家的资源不是为了成就权贵成为美洲阔佬,而是国民的共同财富。 人民商场,红旗超市要是觉得无利可图,生气关门,就让家乐福,沃尔玛,洋华堂,好又多们来做,可能更有人气。 政府由税收供养,协调好旧房东与开发商的矛盾是其职责,可现实是政府出动人员,从旧房东与开发商的矛盾渔利, 火上浇油。
国家的资源不是为了成就权贵成为美洲阔佬,而是国民的共同财富。 旧房已经升值数倍,但要等到新房建成后才看得见,估价上怎样体现呢 ? 旧房主只有入股开发,分享未来的利益,才能体现旧房的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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