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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ather

旧房房东应可以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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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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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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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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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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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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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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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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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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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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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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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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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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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100年后兴许可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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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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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自由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吧。

抢人房产跟在大街上抢人钱包,耳环,项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抢劫者

是房产开发商和正腐官员罢了。

抢人钱包,耳环,项链尚被打得半死;抢人房产者凭什么不挨砖板呢 ?


房东拿旧房产权入股(50%)参与新房开发, 与房产开发商共同开发, 利益均分,合理合法。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官员和开发商以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速度成为美加居民,同时更为众多城里的老居民却沦为郊县居民,几代人的经济积淀,文化积淀毁于掠夺。中国有号称几千年的城市,但是永远不会有巴黎,伦敦,罗马.....


现在三环路外面一亩地1000万还不一定有地, 旧房的价值更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市场的承认。

国家的资源不是为了成就权贵成为美洲阔佬,而是国民的共同财富。

 

人民商场,红旗超市要是觉得无利可图,生气关门,就让家乐福,沃尔玛,洋华堂,好又多们来做,可能更有人气。


政府由税收供养,协调好旧房东与开发商的矛盾是其职责,可现实是政府出动人员,从旧房东与开发商的矛盾渔利, 火上浇油。

 

国家的资源不是为了成就权贵成为美洲阔佬,而是国民的共同财富。

 

旧房已经升值数倍,但要等到新房建成后才看得见,估价上怎样体现呢 ?


旧房主只有入股开发,分享未来的利益,才能体现旧房的升值部分。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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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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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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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公权者应当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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