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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坛里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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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理智\法制,才是发展的方向!

发表于 2007-12-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者乐水。。。。。。知者乐谁。。。。。。。。。
发表于 2007-12-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等得我好辛苦,终于来人了。

先说说旺才。旺才?是不是唐伯虎点秋香里的那个旺财,呵呵!马甲而已,一提起马甲我就生气。“整爷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呵呵!

旺才兄,你尽可以满身涂上国旗,手中再举面国旗,然后全世界去暴走,呵呵。这只能说明你是一个中国人,你却不能代表中国,只有国家主席或者经过他授权才能代表的。同样,你尽可以弄若干面“巴中论坛”的旗子去暴走,去宣传,这也只能说明你热爱巴中论坛,却不能说明你可以代表巴中论坛。(我晕,巴中论坛居然还有人可以代表)。

呵呵,至于说到我阴郁和嫉妒,呵呵,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07-1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看论坛里面置顶的说啥子论坛2007年度的人物这些,那里面的熟人才多!只要有不同意见,就是群体性的打击!哈哈哈哈!什么叫组织的力量!有事情找组织!哈哈!
发表于 2007-12-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不把我回的帖子放出来我要生气了!
发表于 2007-12-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说说燕南兄。呵呵,先看看你对我的评价:

“然而楼主此帖,言辞轻佻,拨弄是非,颠倒黑白,逞一时口舌之快,搅得众人反目,纵火之后却于一旁窃笑观战,如你之无耻看客,实在让人难于不以最大的恶意揣度你的用心。.........。从楼主言语中,不难看出你的中烧妒火,恨不能置巴中论坛于死地而后快。对你的寸光鼠目和狭隘心胸,深表同情。”

看了之后,我确实不知道,是你大动肝火、急火攻心、恼羞成怒、心胸狭隘,还是我是你说的这个样子?!是你值得同情还是我值得同情?!呵呵,燕南兄,看这个帖子的时候,先笑笑,有益身心健康。然后,我再来回答你的疑问。

1、你说“多少之前的矛盾是非,几欲化干戈为玉帛”。呵呵,燕南兄,你所说的之前的矛盾怎么产生的?“圈子”的原因。你要真想化解那些矛盾,你就少在巴中论坛里整些活动,少给一些上巴中论坛的人建立私人感情形成个人好恶的机会。论坛,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已,非要把生活中的一些恩恩怨怨弄到这里来,我看不顺眼所以就难免要说几句。拉山头、结帮派也许不是你及某些人的本意,可结果就是如此。

2、你说“在巴中论坛开展为陈超募捐活动之前,得到了新闻网的正式授权,党政部门的许可,何来非法一说?在陈超医疗费频频告急的危难之际,你出此寒言,良心何在???”。燕南兄,这个帽子大了点,我戴上不合适,还是还给你。我说过,我很同情小陈超以及很多与小陈超同样不幸的孩子,我也在努力的帮助他们,可能力度比你还大,信不信?呵呵。国家关于社会募捐的法律法规目前尚不健全,但有这样一个定义,教教你,就不收你的学费了

社会募捐系一定的单位或组织自发地为特定的救助对象,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捐资,并将募集善款用于特定救助事项的一种社会行为。”

请问,你及你们是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单位?你们对募捐资金怎么管理?怎么核算?其实,你真是这么热心慈善事业的话,你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一个慈善协会什么的民间组织,你就任这个组织的董事长什么的就行了,别用什么“巴中论坛”的名义,看起来有点不伦不类。

3、论坛,一个发表意见、观点、言论的地方而已,别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别赋予它这么多沉重的职能,何必呢?我们已经够累了,每天还得在论坛上看这些稀奇八怪的东西。至于你说其他地方的论坛也搞什么什么活动什么的,唉,存在就一定是合理的吗?

最后,给你一个惊喜,如果蓝魅香水妹的英语你没用词典就能翻译的话,呵呵,佩服,你的英语水平不错!

开心点,燕南兄!保重身体!

[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7-12-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将“不得以巴中论坛的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作为第18条,写入版龟。

建议无效!不采纳!

呵呵。。。闪人,跑快些,免得挨飞刀。。。。。。

建议无效!不采纳!

呵呵。。。闪人,跑快些,免得挨飞刀。。。。。。

发表于 2007-12-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07-12-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心灵的休息地,生活中的喜怒哀乐都可以在论坛上畅所欲言,

不必化装,不必穿戏服;23楼的朋友,你误解了楼主的意思,

他并非心胸狭隘,他的愿望是善良的,是呼吁大家来共同维护和规范论坛的次序。

发表于 2007-12-1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整你没商量信不信在2007-12-1 18:53:00的发言:

还有个帖子没放出来,再不放出来,就不只是我生气了,燕南兄也要生气了!

气是用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的蠢行。与其生气,不如快快乐乐地学习知识/享受生活。

发表于 2007-12-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版主,这是我上论坛以来看到你说话最多,也最有内容的一次回帖。可喜可贺!

看来娘娘腔也不在娘娘腔了。

发表于 2007-12-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zjj110在2007-12-1 21:30:00的发言:
   楼主你也太无聊了!别以为有两个烂水水就不得了,其实也但求然.

关怀和爱与知识相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失去爱与关怀,纵有再渊博的知识,也是苍白无力的。

发表于 2007-1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说的其它的我倒感觉不是很深,虽然经常潜水。但他所说的圈子,

我是深刻领受。只要冒犯某一圈子中的任何一个人,大家不管对错群起而攻之。

换着马甲上。我奉劝各位,做事有点自己的原则和标准好不好,不要太感情用事。

文化有限,闪人。

发表于 2007-12-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发表于 2007-12-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整你没商量信不信在2007-12-1 20:55:00的发言:

 

 

最后,我要说,还有哪些你们“圈子”里要来的尽管放马过来,一个一个的打发有点费神,一齐上节省时间。我的游戏还等我去升级。

[em06][em06][em06]

很多时候,为你的错误打掩护的人并不一定是你的朋友。相反,不时指出你的缺点,给你建议的人,才是你真正的朋友。

发表于 2007-12-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连谏在2007-12-1 22:07:00的发言:

只要冒犯某一圈子中的任何一个人,大家不管对错群起而攻之。

换着马甲上。我奉劝各位,做事有点自己的原则和标准好不好,不要太感情用事。

文化有限,闪人。

凡事容忍/宽容/谅解,“三思而后行”,这个道理简单明白,但当事者常常因激动而忘记它。

发表于 2007-12-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公子小白在2007-12-1 22:01:00的发言:
问好纯净水朋友,我们对事不对人,对你没任何意见和看法,而且我们都很喜欢你的文才,别误解,整你没商量信不信这同志也是没针对谁,看来他是需要一个文字对手而已,大家理性讨论多好!

      好像这论坛没有他的文字对手?

发表于 2007-12-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纯净水朋友,我们对事不对人,对你没任何意见和看法,而且我们都很喜欢你的文才,别误解,整你没商量信不信这同志也是没针对谁,看来他是需要一个文字对手而已,大家理性讨论多好!

发表于 2007-12-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燕南兄!

发表于 2007-1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飞雪在2007-12-1 15:58:00的发言:

你们不要攻击纯净水妹妹了,虽然我也觉得她说的话有点不妥,纯净水妹妹以前是非常支持我们的暴走事业的,只可惜现在好象不太参加活动了,但是言论自由,不是吗?

    纯净水姐姐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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