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为红星担忧

[以文会友] 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42楼有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说到有警必出这没错,但第一次可以,那么第二次第三次去了现场知道是拆迁的事情而又没有刑事问题而采取恐吓威吓,那性质就变了哦

发表于 2013-7-13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党、枪手、喉舌们,你们逛着同样的帖子,发表着一样的言论,,大号小号一起上,。。你们没亲眼见到就没得发言权,,光说些冠冕堂皇、、假大空的废话,,我都闻出屁味了 。。

发表于 2013-7-14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是为了更合理规划城市,大家应该支持,但政府也应该考虑百姓的利益啊!
发表于 2013-7-14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其他人说
金宝就几家人随时阻工要钱
合同也签了 承诺也签了 钱也拿了
现在又觉得少了  
看前几天金宝协调办一个回复的帖子
好多人心情不好也阻工要钱 打牌输了也阻工要钱
这样还是要不得

发表于 2013-7-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国家设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实社会因素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对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采用无偿方式供地,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此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客观上需要采用划拨方式。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土地是国家划拨行为的合法依据。
从立法的意图上看,土地使用者不能擅自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不能转让、抵押和出租。

发表于 2013-7-14 0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讲大话!就像夜入徐家村!让他有房不能住!有钱没人花!你有钱!老子有烂命!

发表于 2013-7-14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讲大话!就像夜入徐家村!让他有房不能住!有钱没人花!你有钱!老子有烂命!

发表于 2013-7-14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讲大话!就像夜入徐家村!让他有房不能住!有钱没人花!你有钱!老子有烂命!

发表于 2013-7-1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AAA321 发表于 2013-7-14 0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其他人说
金宝就几家人随时阻工要钱
合同也签了 承诺也签了 钱也拿了

也要不得哟。

发表于 2013-7-1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太多了,眼睛都看痛了

发表于 2013-7-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命这么值钱啊··你们的命真值钱啊···200W

发表于 2013-7-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化过程的阵痛……
发表于 2013-7-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国有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

发表于 2013-7-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法律文本不能断章取义哟,什么叫合理合法?既要合法又要符合普适性的道理

发表于 2013-7-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AAA321 发表于 2013-7-14 0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其他人说
金宝就几家人随时阻工要钱
合同也签了 承诺也签了 钱也拿了

只要没过追诉期,而且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撤销合同的,朋友:你不懂吗?

发表于 2013-7-1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3-7-1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AAA321 发表于 2013-7-14 08:2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 ...


朋友好像没读懂法律文件哦,划拨只是关乎土地补偿的多少,不影响门市赔偿的主张,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是分门别类的补偿,你只是补偿了土地可别说连房屋也补偿了哟,说出去会闹笑话的
本帖最后由 律师的朋友 于 2013-7-15 12:10 编辑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