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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红星担忧

[以文会友] 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42楼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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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内容看清楚拆迁补偿内容包括什么: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别去糊弄老百姓哟,现在的老百姓虽然多数不懂法,但懂法的人很多,老百姓有一个死理也不错: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发表于 2013-7-1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为红星担忧”所发

  “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一贴

  相关内容的回复

  广大网友:

  2013年7月13日,网友“为红星担忧”在巴中论坛所发“平昌县金宝拆迁办:200万买条人命,县政府买单”一贴中第4条:公安部门能否介入强制拆迁?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至今公安派出所已出警四次,个别民警态度恶劣。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6月27日、7月8日、7月10日以及7月11日,我所接到平昌县金宝新区百米大道江西建工施工方的报警电话:称有人非法拦截挖机不让施工,请求处理。

  我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经调查:阻工者系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4次处警,我所民警均是采取言语劝离的办法,要求阻工人员离开工地,但是均被拒绝。我所民警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带离阻工者离开施工工地,而是及时了解情况,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劝离,劝阻无果后民警随即离开,并未出现民警态度恶劣的行为发生,有每次处警影像资料。

  对于发帖人所反映的公安介入强制拆迁的问题。依据规定,不管什么人报警,公安机关都必须出警,不存在公安民警专门为拆迁出警。我所民警经过调查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的房屋均依法赔偿,且签订了赔偿合同以及领到了赔偿金;且书写了“不再要求赔偿,不无理阻工”的承诺书,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针对文某某、胡某某夫妇,李某某、刘某某夫妇多次阻拦施工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至今未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且胡某某、刘某某承认:其阻拦施工,一是猪场被拆迁,应该额外赔偿停业后的损失,其猪场一年利润估算5万,应该赔偿到他们60岁不能工作为止。二是在门面赔偿上,觉得先后拆迁的人赔偿标准不同,觉得吃亏。三是要求从新修改合同,文某某、胡某某要求额外赔偿100余万元,李某某、刘某某要求额外赔偿50余万元。

  在处警过程中,我所民警做到了依法依理处理,处警过程有录音录像,并未参与强制拆迁;在处警过程中均是采取言语劝离的方式,未出现态度恶劣的行为。

  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

  平昌县公安局金宝派出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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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话一半真,一般假

发表于 2014-3-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下:lol:lol:lol

发表于 2014-3-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看起都快成危房了,该拆,但是要合法合规。
拆迁户人心不足蛇吞象也不对哈 本帖最后由 Mrking 于 2014-3-8 16:44 编辑

发表于 2014-3-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宝拆迁本来问题就多,可能苍蝇不少
fyp

发表于 2014-3-1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米椒

发表于 2014-3-18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买单?你可以灭了他全家,让县政府买单?这点钱不算啥哈…

发表于 2014-3-18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睡了

发表于 2014-3-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3-1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内容看不完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3-19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劉仔 发表于 2013-7-13 2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让你没有房子住,你就让他房子没人住

   语言经典,行为不宜。
   执法文明,惠民为本,得民心者得天下!
发表于 2014-3-1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宝拆迁对有的人是一种好处,分房分钱做城里人,有的人利益被缩小或者是利益不公肯定会不满的,拆迁发生矛盾好常见的事嘛,全中国每天到处都在上演:lol 本帖最后由 〃三_分_热_度 于 2014-3-19 14:09 编辑

发表于 2014-3-1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的给你一个亿够不够

发表于 2014-3-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 没有钱打麻将了

发表于 2014-3-2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的水很深很深

发表于 2014-3-2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本,
城市建设,作为公民,的确应该积极响应,不应该专注城市发展而忘了百姓的生存之本。
人心都是肉长的·公家的活你交代了 · 但下面私家的呢?就不怕老百姓骂你爹娘?···
言语重了点··但还是希望政府部门给大家一个都能接受的意见·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4-3-2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要建设,给你的赔偿只要合理、合法就要支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4 23:43
不公平

发表于 2014-3-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水乡123 发表于 2013-7-13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哪个杂种说的200万买命!杀他狗日的!

要200万哟还是先把钱凑够了在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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