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琪瑜琼.

[第一时间] ■首都机场爆炸案启示:要真正敞开司法救济的大门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把“口”放大了,至少有人听你的诉说、苦衷,有人听完苦衷,了解完此事以后就能够解决问题,就好办了。一传十、十传百,我们的社会才能稳定。出现矛盾不要紧,想让它杜绝,那不可能。如何让矛盾不激化,让它得到良性转化,这点非常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当然,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还是要了解这些极端分子的诱因是什么,分哪几类,薄弱环节在哪些地方,这个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这要成为常设的研究机构或者研究的课题,大家都来研究,我们把平时的街道办、村委会、民间组织都动员起来,关心弱者。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实,我们社会中存在大量冤屈没有说出来的人,这个需要统计,需要政府在各级机构设置这么一个机构来听取他们的声音,化解他们的矛盾,否则掩耳盗铃的话,这种案件会越来越多,而且效仿作用也会有。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据我们了解,国外的一些国家之所以较少出现这类事情,是因为他们救济渠道比我们多,特别是生活的救济途径。你遇到了困难,脚不好,就有红十字会医院来救助你,给你看病。你没有饭吃,定时就有人把饭送到马路上,你来吃饭。定期把乞丐拉去洗澡。我们更应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关怀,包括对他们的教育,除了收容还有改造问题,这些人更应该有心理疏导、心理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有媒体认为,冀中星采取爆炸自残的方式吸引公众注意,是因为“他是对这个社会彻底感到绝望了”。有专家说“个人恐怖主义来自于生无所恋者”。那么,从建构社会信任、消除社会戾气的角度,我们该如何避免此类泄愤事件的后续爆发?从长远来看,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建构和机制,才能满足群众利益诉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我非常不赞成,也非常的反对说冀中星是个人恐怖主义的行为。我认为不是这样的。说的轻一点,冀中星是在绝望前抱着最后一点希望而采取的极端犯罪行为,他还是想引起社会关注。他想了两点,第一,我死后别人会对这个事情进行查处,该查处的人一定要查处到,该救济的人一定要有人帮助。第二点,我可能没有被炸死,可能会从中受益,虽然我被判刑,但是有人关注我了,可以查清事实,平复心中的怨恨,翻了以前的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所以,说他是恐怖分子,这点我不赞成。恐怖犯罪有特别的定义,不叫以危险方法危机公共安全。如果把他定为恐怖犯罪的话,那恐怖犯罪也太简单了。恐怖犯罪是死的人越多、越残忍越好,而他只是想用自己的影响、用自己的自残来引起别人的关注,其实这是一种悲哀。暴露是我们的司法救济、司法援助、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履职上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如果制度没有问题,那么政府设置人员上有问题,你为什么不帮助,非要到这种程度。现在一查,怎么上的车、怎么进到北京,我觉得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为什么在前面没有解决问题,而到现在才关注和解决问题。我看到一个专门对他提供援助的记者写的文章,就那么写的东西在博客上发表,都没有多少人来关注和解决问题。现在才来说问题,才分清是非。所以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是诱发他仇恨心理最初的萌芽和诱因,而且我们中间又没有及时化解、疏导,使矛盾、仇恨更大,最后对社会、生活、自我没有信心,绝望了才采取了孤注一掷。

发表于 2013-7-3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可惜都不是在法律、政策层面有决策权的人,一帮闲人,呼吁呼吁而已,有用么?!咱们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idealsoft 发表于 2013-7-30 23:11
说的很好,可惜都不是在法律、政策层面有决策权的人,一帮闲人,呼吁呼吁而已,有用么?!咱们拭目以待!

    这是独家访评。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3-7-3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源是这个不为民的正腐.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一颗草 发表于 2013-7-31 09:00
根源是这个不为民的正腐.

   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这种残存的“希望”让人痛心,最后以极端的方式换来关注实属无奈。很多人会拿他跟陈水总比较,难道他们的利益诉求没有更合适的方法解决吗。是否还有再度协商的空间和可能?还是说已经毫无选择。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问题更加深刻了。看上去是个案,是他们自己罪有应得。但是深深刺痛的是关心我们社会进步,和希望我们的生活、社会环境更加安宁人的心。我们感到非常痛心,我们一边在痛恨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谈不上对他的同情,但是我们一边又在问着“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政府该不该反思?该不该对这些问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所以这类犯罪行为的出现,更多的是警示我们如何对于社会的法制进步、人们生活改善,特别是人们生活环境进行改变。我特别赞成香港、澳门和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的社会矫正。当然我们社会矫正内容跟他们不一样,我们能否有扇门,当这些人走向绝望的时候还可以有希望。这个“希望”,我现在有这个“门”,但是这个“门”能否接受这样的人进去,这扇“门”能否真正敞开?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在信访办每天一堆人,真正接访的有多少?外边截访的、堵的人、抓的人比接待的人还多。上访的人得到最好的接待、疏导和指引是最重要的,我们给了多少最好的指引?我觉得对信访办、接访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一定要做到责任落实,接待一个负责一个,你要负责这个人,要看你做了哪些工作。要负责到底,敢于担责。我们这些专职工作人员不去担责,社会就得担责,老百姓就得受苦。比如我接待了冀中星,我们聊完情况,分析完问题,拿出方案。如果没有解决,他找到我,我还来解决。不能说“你来过了,我都知道的,你找谁去吧。”不要把球往外踢。也就是说第一个接访者就是解决问题者,才是化解矛盾最好的制度,这个制度要坚持下去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从始至终负责。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的。你找过我,没有解决问题还可以继续帮助你。不要嫌麻烦。哪怕增加这些人的编制,也要为社会稳定做贡献。我们把这么居高不下的社会维稳费用拿出来给这些人发工资,给一些真正愿意做这些事情的人,也是做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说到维稳,据悉,2010年3月30日,深圳厚街镇公安分局曾与冀中星签订“不上访”保证书,冀中星因此得到10万元的“救助金”。有学者认为,政府维稳过程中,单靠花钱买不来平安,更无法防范极端个案的发生。您怎么看待?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我认为实际上是在变相拒绝,变相掩盖矛盾。我也代理过这类案件,公安机关、法院就是说给点钱,明明是公安局给的赔偿费,他一定要通过其他组织给你,要面子。面子给了谁?不是给政府、国家、社会,而是给了责任人的面子,给了他自己晋升、晋职带来了面子,这个面子给的不对。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比如说这是赔偿,就是赔偿金。如果说这是救济金,那就是救济金。没有任何道理,你给什么救济?而且还说,拿到钱以后再也不许做这个、做那个。把《宪法》赋予别人的权利,用十万块钱就买走了。这是错误的。冀中星如果不是因为10万块钱买走了他其他的救济途径和《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他就不会走到这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如果十万块钱拿到之后,不够了,他还可以起诉、申诉、投诉,还有人继续接待,他就不会走这条路。我们往往是,不管你拿了多少钱,不论高低,就不许再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是不知道这个情况;一种是知道,先把钱拿下,见好就收,之后再闹,但是闹不起来了。拿到法院了,就说你不是已经拿到钱了嘛,怎么还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比如说在重大交通事故、空难事故中,在赔偿中都会写到,你收到96万块钱,写上家人都不准来闹。这是无效的。某种程度上看似都安排了,都推出去了,实际上把矛盾推向了社会。如果你认为他是不安全的因素,你把不安全的因素放大,甚至是激化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人:这算不算一种缓解的手段?
张起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我认为这是一种欺骗的手段,是暂时埋下祸根的手段,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给得再多都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是非不清、责任不明。如果该判你这么多,就给你十万,后面问题再通过其他救济手段、援助手段,但是责任就这么多。而现在根本没有说责任,也不是“救济金”,这是补偿!而且拿的钱还是人民纳税的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