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307|评论: 123

 在党教活动中市政法委副书记冯潮勇强迫息诉息访的把戏又死灰复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党教活动中市政法委副书记冯潮勇强迫息诉息访的把戏又死灰复燃!


    冯潮勇,何许人也,南充市政法委原副书记,现任南充市中级


法院副院长。


    在2008年4月16日,由冯潮勇为首的所谓听证团队, 在2008年4月


16日早上6时许通知申诉人在仪陇县政府会议室召开“听证会”。上午11


时许,会议由任云伯主持,冯潮勇为最高长官,参会的有镇、居委会、


和县、市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法委的代表和人大代表。


     会议开始,冯潮勇就宣布今天召开的是“约谈会”,把“听证会”直接篡


改成了“约谈会”。申诉人在会上发言陈述冤情,任云伯不断以“领导忙”,


“说重点”,“抓紧时间”等等为由,干扰和打断申诉人发言。冯潮勇则三番


五次赤祼祼地强迫申诉人息诉息访。南充市中级法院的代表是尹林法官
,也是上诉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尹自已说院长派他参会不合法。


     会后申诉人一直要求政法委、法院拿出“约谈”结果,至今也未依


法履职,不了了之,仅仅为了做形式而已。


     现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主管部门均以本案是听了证的为由,


推诿搪塞,不愿进入审理程序。既然以此理由为据,申诉人请求:


    1 、请求拿出当时的录音录像证实:到底是“听证会”?还是“约谈


会”?


     2、既然是听证,就必须按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2006)10号


、15号,(2007)8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有义务做到:“六公开”,


“三不放过”。请问是如何公开听证,公开案情,公开诉求,公开过程


,公开做法,公开结果的?又如何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分清


责任不放过,不彻底解决问题不放过”的?


     3、既然听证,政法委、法院书面答复在何处?


     综上所诉,冯潮勇组织的所谓听证会,听证是假,强迫申诉人息


诉息访是真,打着听证的幌子,向上级谎报邀功请赏是真,解决上访


问题是假,包庇司法腐败是真。如果沒有请托,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


冯潮勇能刻意把“听证会”篡改成了“约谈”会吗?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产党员、干部、领导应多一点


光明磊落,少一点阴谋诡计,为党争气,不要让百姓再恨之入骨髓!


     当时参会的代表中,有正义感的人在马安一法律博客中举报《四川


省南充市政法冯书记强迫申诉人息访息诉实在不公!》,现将此举报原


文附后。




四川省南充市政法冯书记强迫申诉人息访息诉实在不公!


马鞍--法律博客


    具状申诉人张煜、李世容,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路69号,受子


张雍委托,依法申诉六年,先后分别数次或上百次登门亲访了县、市、


省、中央相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分别先后呈交了过万份申、控状


(信),及过千份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

www.bloglegal.com/blog/cgi/showindex.jsp?id=ma... 2009-04-27-网页


快照-预览


马鞍2009-04-27 20:03:26 [举报]

看了申请人的资料,(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


假冒证据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并亲自耳闻目睹2008年4月


16日南充市政法委在仪陇县政府大楼举行的“听证会”,向申诉人宣称是


“约谈会”。在会上申诉人列举了该案预审卷材料中“公安机关篡改询问笔


录未捺印;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未捺印;隐瞒证据”等13条违法证据,审


判机关采用两个孤证,两个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及一个


诱供证据定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证事这是一个假案,主


持召开这个会的南充市政法冯书记和南充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上诉亲审理


的审判长均无以回答,无以辩驳,十分尴尬,可南充市政法委仍一再强


调申诉人息访息诉,会后议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会,也是又个极不公


平的会,因此,我作为一个参会者,一个公民,肯请上极主管部门和相


关权力机关对该案提起重视,尽快纠正错案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平


息民众的愤怒和敌视,切实为稳定作一点实事。

[img][/im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1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8-13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z: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学习上海哪位同志,把精力不要光用在上访上,而是用在别的地方,时机成熟一锅端: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3-8-14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方的雷达 发表于 2013-8-13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学习上海哪位同志,把精力不要光用在上访上,而是用在别的地方,时机成熟一锅端:lo ...

同意这个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法江必新副院长说: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

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最大的障碍。腐败中最大最严重的便是司法腐败。


因为,一般犯罪只会污染水流,而司法腐败是在污染水源。腐败已导致了极大的社会不公,人为的制


造大量冤,假,错案。不铲除腐败老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坚信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千呼万诉,审判机关至今既没有拿出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又不按中央2005年

以来所有文件的共同规定和《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入审理程序,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

立案重审,更没有按法院自己的规定把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全案案卷笔录上网晾晒,根本不能证实

审判机关的判决是清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千呼万诉,审判机关至今既没有拿出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又不按中央2005年

以来所有文件的共同规定和《刑事诉讼法》204条第2、4款的规定进入审理程序,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

立案重审,更没有按法院自己的规定把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全案案卷笔录上网晾晒,根本不能证实

审判机关的判决是清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告诫地方各级法院在对待再审案件时,要出以公心,不要我行我素,坚持错误。


要纠错案,就必须对司法腐败份子嘉奖,因为知错能改嘛,不然的话冤民就会冤沉大海。

发表于 2013-8-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乱了,社会就乱了。
 

发表于 2013-8-1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


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


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


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


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13-8-1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


公检法自己就烂掉了。

发表于 2013-8-17 1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着瞧嘛,这该死的火药筒捂得越紧爆得越烈!

发表于 2013-8-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受处法官所办问题案件特别是冤假错案,必须重新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认真严肃纠正。必须以此重树党政司法的公信力,并重建官民鱼水情。

发表于 2013-8-1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恶评如潮,影响巨大恶劣,主管部门仍坐视不理。

发表于 2013-8-1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纠正错案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平


息民众的愤怒和敌视,切实为稳定作一点实事。

发表于 2013-8-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公平正义,抨击腐败黑暗,

为保护百姓的起码生存权献出爱心和伸出援助之手!

发表于 2013-8-1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此腐败,真是天怒人怨!

发表于 2013-8-20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大家一起关注!

发表于 2013-8-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问政#在党教活动中市政法委副书记冯潮勇强迫息诉息访的把戏又死灰复燃!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