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感谢你对通江规划工作的关心!近年来,在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道路绿地及生态绿地进行了控制。县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绿地与广场用地为330.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03%,人均11.00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到4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规划期末公园绿地为291.25公顷;防护绿地规划期末防护绿地为20.05公顷;广场规划期末广场为17.40公顷。
在城市新区规划中,坚持以生态环境的保育和拓展作为地区环境建设的根本目标,在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公建配套、旅游休闲等各个环节,采用节能减排的生态和科技手段,建设绿色低碳新区。重视与老城区等周边组团的协调发展,强调在道路交通系统、生态走廊等多方面的整合互动,实现城市特色功能的活力延伸与弹性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管理上,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禁止进行除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公园等以外的项目建设;已建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已有违法建(构)筑物按应予以查处拆除;严禁在城市绿线内实施挖沙、取土、填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破坏城市环境和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本帖最后由 县规划管理局 于 2013-8-23 12: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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