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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山风景区

[群众呼声] 关于网友爆西山风景区发生暴力强拆事件 相关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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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 发表于 2013-10-8 1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乱搞,混淆民众视听,建议相关部门查处。

对,真诚期待有关部门对发帖人”西山风景区“的身份进行查处,关注这起刑事报案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3-10-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918日发帖的质疑
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年9月18日在麻辣论坛南充版块发布网帖《关于网友爆西山风景区发生暴力强拆事件的回复》,在9月18日-9月25日以论坛置顶帖的方式,短短几天内就有1518人次的点击量,回帖数13人次。
粗看该帖貌似官方回复,然而细看该帖内容,一股浓浓的山寨气息扑面而来。寥寥几百字的所谓回复里,该网友又是给事件定性,又是各种调查,在公安机关尚在对该刑事报案进行调查的时候,该网友居然就将案件做了定性,给了“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建议,还特意浓墨重彩注明此次强拆事件“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无关”。以上种种不禁让人质疑,该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是以什么身份发的该帖,又究竟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1、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帖?
在麻辣社区南充版块回复网民反映情况的官方帖子,均为官方认证账号发布,内容为盖部门公章复印件照片,以防止别有用心的网友注册相似账号冒名发帖,造成网民对国家执法机关的误会。
反观网友“西山风景区”所发此帖,其发帖账号既非官方认证账号,发帖内容也并无加盖部门公章的照片,甚至连落款部门都没有写出。然而,该人在帖子中刻意模仿官方回复的行文风格,别有用心地使用账号“西山风景区”和不知从何取得的置顶帖权限,极容易引导网友误解为这是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的官方回复,这一点也在部分网友的回帖里也有体现。短短几段话里,该网友既将最基本的专有名词“南充市飞虹经编厂”乱写为“飞虹精编厂”,又在写出“郭某便进行强拆”后写下“建议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奇葩建议,难道不知道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以上是官方正式回复里不可能出现的明显错误。
    2、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执法的公安机关发帖?
南充论坛里公安机关的官方认证账号是“顺庆公安”,由此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执法机关官方发帖的可能性。然而,网友“西山风景区”竟然能在其帖文写出“是否构成立案条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待结果出来后立即答复报案人”,并将目前公安机关尚在调查期间案件的部分信息公布在网络,令人不禁思考,这些信息是从何处得来?
3、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当事人发帖?
根据其所写的“据调查”、“处理意见”等措词,同时,帖子里亦未出现当事人授权发帖的声明,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报案当事人发帖的可能性。
综上,一个不明身份的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因为什么原因要在南充论坛上以处理事务的态度发布所谓回复?这种混淆是非的做法又想达到什么目的?这种做法既已造成网民对执法机关的误会,也会造成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案件的舆论压力,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做法令人义愤。关于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涉嫌冒用行政机关名义发帖,我们真诚期待帖文所提及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就此事给出正面的官方回复,以消除该帖的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13-10-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llnjun99 发表于 2013-10-8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政府,拆得好!

不信谣不传谣,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发表于 2013-10-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纠纷走法院啊

发表于 2013-10-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超 发表于 2013-10-8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纠纷走法院啊

对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918日发帖的质疑
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年9月18日在麻辣论坛南充版块发布网帖《关于网友爆西山风景区发生暴力强拆事件的回复》,在9月18日-9月25日以论坛置顶帖的方式,短短几天内就有1518人次的点击量,回帖数13人次。
粗看该帖貌似官方回复,然而细看该帖内容,一股浓浓的山寨气息扑面而来。寥寥几百字的所谓回复里,该网友又是给事件定性,又是各种调查,在公安机关尚在对该刑事报案进行调查的时候,该网友居然就将案件做了定性,给了“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建议,还特意浓墨重彩注明此次强拆事件“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无关”。以上种种不禁让人质疑,该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是以什么身份发的该帖,又究竟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1、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帖?
在麻辣社区南充版块回复网民反映情况的官方帖子,均为官方认证账号发布,内容为盖部门公章复印件照片,以防止别有用心的网友注册相似账号冒名发帖,造成网民对国家执法机关的误会。
反观网友“西山风景区”所发此帖,其发帖账号既非官方认证账号,发帖内容也并无加盖部门公章的照片,甚至连落款部门都没有写出。然而,该人在帖子中刻意模仿官方回复的行文风格,别有用心地使用账号“西山风景区”和不知从何取得的置顶帖权限,极容易引导网友误解为这是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的官方回复,这一点也在部分网友的回帖里也有体现。短短几段话里,该网友既将最基本的专有名词“南充市飞虹经编厂”乱写为“飞虹精编厂”,又在写出“郭某便进行强拆”后写下“建议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奇葩建议,难道不知道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以上是官方正式回复里不可能出现的明显错误。
    2、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执法的公安机关发帖?
南充论坛里公安机关的官方认证账号是“顺庆公安”,由此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执法机关官方发帖的可能性。然而,网友“西山风景区”竟然能在其帖文写出“是否构成立案条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待结果出来后立即答复报案人”,并将目前公安机关尚在调查期间案件的部分信息公布在网络,令人不禁思考,这些信息是从何处得来?
3、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当事人发帖?
根据其所写的“据调查”、“处理意见”等措词,同时,帖子里亦未出现当事人授权发帖的声明,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报案当事人发帖的可能性。
综上,一个不明身份的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凭借什么在南充论坛上以处理事务的态度发布所谓回复?这种做法既已造成网民对执法机关的误会,也会造成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案件的舆论压力,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做法令人义愤。关于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涉嫌冒用行政机关名义发帖,我们真诚期待帖文所提及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就此事给出正面的官方回复,以消除该帖的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13-10-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3年9月18日,网名为“西山风景区”的网友在南充麻辣社区发帖称7月14日发生在该市西山风景区牌坊湾村的一起涉及强拆的巨大财产损毁恶性事件为“私有企业股东内部之间的纠纷”,并建议该事件“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由于其带有偏见地掌握事实的“真相”,有必要将其未公布事项补充如上,以正视听。

发表于 2013-10-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918日发帖的质疑
网友“西山风景区”2013年9月18日在麻辣论坛南充版块发布网帖《关于网友爆西山风景区发生暴力强拆事件的回复》,在9月18日-9月25日以论坛置顶帖的方式,短短几天内就有1518人次的点击量,回帖数13人次。
粗看该帖貌似官方回复,然而细看该帖内容,一股浓浓的山寨气息扑面而来。寥寥几百字的所谓回复里,该网友又是给事件定性,又是各种调查,在公安机关尚在对该刑事报案进行调查的时候,该网友居然就将案件做了定性,给了“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建议,还特意浓墨重彩注明此次强拆事件“与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无关”。以上种种不禁让人质疑,该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是以什么身份发的该帖,又究竟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1、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帖?
在麻辣社区南充版块回复网民反映情况的官方帖子,均为官方认证账号发布,内容为盖部门公章复印件照片,以防止别有用心的网友注册相似账号冒名发帖,造成网民对国家执法机关的误会。
反观网友“西山风景区”所发此帖,其发帖账号既非官方认证账号,发帖内容也并无加盖部门公章的照片,甚至连落款部门都没有写出。然而,该人在帖子中刻意模仿官方回复的行文风格,别有用心地使用账号“西山风景区”和不知从何取得的置顶帖权限,极容易引导网友误解为这是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的官方回复,这一点也在部分网友的回帖里也有体现。短短几段话里,该网友既将最基本的专有名词“南充市飞虹经编厂”乱写为“飞虹精编厂”,又在写出“郭某便进行强拆”后写下“建议走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奇葩建议,难道不知道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以上是官方正式回复里不可能出现的明显错误。
      2、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执法的公安机关发帖?
南充论坛里公安机关的官方认证账号是“顺庆公安”,由此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执法机关官方发帖的可能性。然而,网友“西山风景区”竟然能在其帖文写出“是否构成立案条件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待结果出来后立即答复报案人”,并将目前公安机关尚在调查期间案件的部分信息公布在网络,令人不禁思考,这些信息是从何处得来?
3、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代表当事人发帖?
根据其所写的“据调查”、“处理意见”等措词,同时,帖子里亦未出现当事人授权发帖的声明,可排除该网友是代表报案当事人发帖的可能性。
综上,一个不明身份的网友“西山风景区”,究竟为什么在南充论坛上以处理事务的态度发布所谓回复?这种做法不但已经造成网民对执法机关的误会,也会造成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案件的舆论压力,该发帖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做法令人义愤。关于网友“西山风景区”是否涉嫌冒用行政机关名义发帖,我们真诚期待帖文所提及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就此事给出正面的官方回复,以消除该帖的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13-10-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强拆还是内部分争,有什么事可到法院,法律是公正的, 本帖最后由 llnjun99 于 2013-10-9 09: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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