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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夸风

[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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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网友谭寿康没有错,是仁寿县公安局错了,乱抓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县县长被处分彰显公民监督权不可侵犯2011-02-18 03:00:40 来源: 现代快报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尽管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都为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撑起了保护伞,但个别地方仍不断发生被举报者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其根源就在于个别遭到举报的干部,不能冷静正确看待公民举报权利的正当性和不可侵犯性,不能正确理解自己作为公务人员理应接受群众监督,动辄利用职权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实施压制报复,公然侵犯举报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在一场举报者与被举报官员之间爆发的冲突,最终以法律和正义保护举报者的结果收场。

据人民网消息,记者17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山西夏县教育局局长手机短信举报县长违纪问题,却被刑拘、抄家一案有了处理结果,原夏县县长李晋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原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事情的缘由并不复杂。山西省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分别在2010年10月22日和25日,用手机给市县领导发短信,反映县长李晋学违纪问题。从2010年10月29日开始,李晋学安排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对吴东强进行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

相比其他一些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这个事件有它的特殊性:运城市政府表示,2010年10月29日,在接到群众对李晋学违法处理涉己举报的情况反映后,当即责成运城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经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失实,但事出有因。

可以看出,举报人的举报事实经过权威部门确认没有依据,也就是说,这是一桩失实举报,对被举报人县长来说,举报的确可能给他带来了冤屈。但他作为一个掌握一定公权力的领导者,在处理这起针对自己的举报事件时,逾越了应该恪守的法律界线,滥用了手中的权力去报复举报人,为自己和他人酿成了大错。

应该说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且在反腐败工作中,举报人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大同盟。据有关资料显示,多年来,举报者们前赴后继,默默地以正义感和实际行动推动了我国法治进步,为惩治和遏制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检方披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的案件数占立案总数的70%,很多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案件线索的。现实中,有60%的举报人与其所举报的人或事没有利益冲突。当然,由于所处的局限性,一些举报人所举报的事实并非都是准确的,有的甚至属于子虚乌有,但只要不是出于非法的动机和手段,我们的被举报对象以及举报机关,应该给予情理上的宽容和政策上的保护,更不能给予压制和打击报复。

其实,对举报人的保护,我们不缺乏制度上的给力:无论是《宪法》还是有关刑事诉讼法,都有原则性的规定;此外,在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和高检院出台的政策性规定中,也都多次反复强调:“切实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秉公执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侵犯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否则将以打击报复论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都为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撑起了保护伞,但个别地方仍不断发生被举报者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其根源就在于个别遭到举报的干部,不能冷静正确看待公民举报权利的正当性和不可侵犯性,不能正确理解自己作为公务人员理应接受群众监督,动辄利用职权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实施压制报复,公然侵犯举报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有的肆意对举报人进行所谓的党政纪处分,开除、解聘、调离、扣工资奖金等,有的直接动用警力进行调查、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样。这类事件尽管只是个案,但影响很坏,严重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损害了政府形象。

当然,针对那些不实举报、恶意举报,被举报人完全有权利启动保护机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但也要注意,这一切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司法程序或组织程序解决。利用权力干预司法,或者偏离法制轨道以权代法,都是不可取的。


从山西夏县事件的处理上,我们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有关方面正在加大对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有关法规的修订细化和一些地方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的出台,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全面、切实的保障。

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时,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要注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是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尤其是遏制群众身边的、反映强烈的腐败的需要。要推进实名举报,必须给举报者以最大程度的保护。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img07/end_i.gif


发表于 2013-10-25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败类

发表于 2013-10-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和黑社会勾结你怕什么,这样做政府不作为可耻

发表于 2013-10-2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文字狱非凡

发表于 2013-10-2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的声明很精彩。官方回应太敷衍。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什么啊,我告诉大家你们知不知道现在中央纪检委网站根本都是提交不了的

发表于 2013-10-2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形摄色 发表于 2013-10-25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年反映举报未果,一次实名的反映倒被 仁寿警方拘留

我只能说三个字:怕,怕,怕!!!

跑快点要遭超速,国道限速60/小时

发表于 2013-10-2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仁寿公安给出合理合法的依据,还版主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3-10-25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中纪委,反谣言,要防止地方党政擅自滥用公权搞扩大化!



刚才,笔者看到了一条网媒消息《眉山仁寿县男子发帖举报“官商勾结”被行拘10日》


笔者看见“四川在线”记者彭江如此言辞凿凿地断言说“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谭某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多次通过网络发 布“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胡作非为” 的帖子,均系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谭某某也如实陈述了其凭主观臆想,捏造和歪曲事实并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但是,笔者又不见该四川在线的记者彭江去举证出当事人“谭某某”究竟是怎么样“凭主观臆想,捏造和歪曲事实并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的”的,更是不见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之所以行政拘留“扰乱公共秩序的造谣者谭某某”的具体经过和相关案情的介绍信息,因此,一向好奇心甚重的笔者立即去《四川新闻网》的麻辣社区分别查看了这个被行政拘留十日的“谭某某”究竟是怎么样造谣和扰乱公共秩序的相关案情帖子。

当笔者在看了《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 》等一系列相关帖子后,特别是看了这个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的造谣当事人“麻辣网友红叶-有泪、乘凉人生”在今年上半年所写的关于揭露的仁寿县某房地产公司违法建筑的情况后,笔者立即直觉到,这明显是一起地方执政党政机关滥用公权,去刻意维护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益的“严重腐败”案件!

笔者根据这个因“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而被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的“谭某某(即网名红叶有泪,苍凉人生当事人)”今年上半年所写的帖子看,至少,这个“谭某某”还具体拍摄和举证出了不少相关房地产公司违法建筑侵权老百姓的许多现场证据!相比之下,行政拘留了“谭某某”的仁寿县公安局则至今没有拿出他们之所以行政拘留“谭某某”的相关依据和证据来,他们只是简单断言说谭某某“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于是乎,他们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谭寿康(即谭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了。

新中国历史上,有个反右扩大化悲剧!即,一些地方执政党政官员拿着毛的反右指示当令箭,去刻意打击和陷害他们自己所不满的身边“刺头”们,以至于造成新中国历史上十分惨痛的历史悲剧,也因此给中国执政党惹来的许多麻烦和不良后遗症!没有想到的是,现今都距离反右扩大化的历史错误都56年了,这个地方一些执政党政部门和官员利用上级相关指示去滥用公权搞“反谣扩大化”情况,又再次在中国出现!这之中,究竟有什么教训应该被国人和执政党政官方所反思,这,是值得大家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反谣言,维护社会稳定,当然是正确的,也是得到了老百姓广泛支持的!但是,老百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也是天经地义的!公安局,说到底,是被人民所赋权的国家专政机构,是建立在国家人民群众公信基础上才能够发生权力作用的公权,所以,公权,是绝对不能够随便被官员滥用的,滥用公权,不仅仅是官方官员在自己拆自己的台,也是直接在破坏国家稳定和安全!这就是说,国家和地方公安力量,是不能够被地方执政党政机关和官员用以去维护自己私利的“打手”的!否则,这就不是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是在给国家政权埋定时炸弹!这就是在直接破坏国家执政党政“公权为民所用,公权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和政权公信力!

为什么一旦上级发布相关清查指令,而这些指令一旦传达到地方执政党政部门,其就会变味,其就被一些地方执政党政官员搞成了滥用公权去打击维权老百姓的工具?这个问题,背后反映的当今中国的政治体制缺陷情况!你公安局有权处罚关押维权老百姓,老百姓却没有相应的反制举措,比如老百姓可根据国家相关已定法律去示威!这样的只有“官权”,却无民权的政治制度,当然就会滋生出个别官员会滥用公权去搞腐败的现象了!现今中国的许多执政党政官员之所以官商勾结一体化去搞腐败,不就是他们依赖于这种“官、民”二权的失衡而成就的么!这就是说,当一个国家社会之中缺乏了相应的民权对官权的反制的制衡机制时,滥用公权的腐败案例,就必然会大量发生!

四川仁寿县的这起“谭某某”因为“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而被行政拘留十日的案件,应该引起中国高层执政党政官方的高度警惕和注意!因为,这起典型案件背后,反映和暴露出了许多当今中国亟待改革的政治机制缺陷问题所在!其还不简单是一起地方执政党政官员滥用公权搞“反谣扩大化”错误的问题!

2013年10月24日19:27:35  
  本问摘自光明网.光明社区 本帖最后由 ※风※ 于 2013-10-25 15:01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惊现第二个莽娃儿,关注真相

发表于 2013-10-2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屁逻辑,明明回复确实违法挖建,怎么还说人家造谣呢,这仁寿县政府这不是在打自己的脸吗?既然你规划局知道了人家是违建,为什么三年没处理呢?这个不是官商勾结吗?强烈谴责仁寿县政府!!!

发表于 2013-10-2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到500,加油

发表于 2013-10-2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求真

发表于 2013-10-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真相有几个清楚,到底是真是假。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c1135 发表于 2013-10-25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跑快点要遭超速,国道限速60/小时

看来想跑还不一定能跑得脱

怎么办,怎么办....

:dizzy::dizzy::dizz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确是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关单位也请及时辟谣,澄清事实。备齐手铐的同时,更需备齐真相,只有提供事实依据和真相,程序正义的走司法过程,才不至于让舆论监督者胆战心寒,如履薄冰。同时,也能给其他人提个醒,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如画 发表于 2013-10-25 1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早着呢
我会见人就说那地方去不得
去了不大安全

我和你意见相反,曾经去过两次,还要去:
昔日彭水诗案,
今朝仁寿谣言。
看网友唾沫,
装满黑龙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3-10-25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和你意见相反,曾经去过两次,还要去:
昔日彭水诗案,
今朝仁寿谣言。

写得好
我马上帮你转发到南充市蓬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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