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复函原文)县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9月3日对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进行现场测量,实际最小间距为6。1米。
事实真相:欧洲印象二期2号楼与谭佰军房屋的楼间距实际最小间距为3。75米。侵权事实已经成立,也永远无法改变的事实。
举证:2013年4月,仁寿县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测绘实际侵权数据,我们和开发商也在现场。在测绘后得知是3。75米的楼间间距和采光距,工作人员立即收拾好测绘仪器就要准备离开,我们要求他们把测绘的数据填写到他们的测绘记录表格上,他们说什么也不同意填写。说道:“要专家来测绘,他们测绘的不算。”逐立即离开。
现在房子都修好了,可以请有关部门实地测量.仁寿官方一句话说那个造谣就是造谣.我们期待官方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再回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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