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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夸风

[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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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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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给人说错话的空间】眉山网友发帖,举报官商勾结黑恶势力横行。警方认为其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将其拘留10日。是否真的官商勾结不查,先抓说话的,难免给人行政压制的猜想。其行为属舆论监督失实还是具有主观故意性的谣言?又如何扰乱公共秩序?这些不明确之前,警方抓人应慎之又慎。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娃娃机旁边的房子照片是假了吗?是造谣啊?

发表于 2013-10-2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生病了,病得不轻。

发表于 2013-10-24 1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4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叶有泪 应该不是临时工吧  做什么斑竹嘛 还不如申请去当城管  真相? 什么是真相?何必知道真相,真相不是一般人能知道的.

发表于 2013-10-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没有言论自由,随便给你安个罪名就让你进去了。。。。

发表于 2013-10-2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该轮到巴中这几爷子了。

发表于 2013-10-24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10-2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方拿出依据   谁是谁非还不知道就拘押人   :Q

发表于 2013-10-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猪的刀 发表于 2013-10-24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告政府之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物证,否则仅靠人证是 没什么用的,既保自己安全,又能有力的告倒对方

到哪里告得倒政府?

发表于 2013-10-2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道在前 发表于 2013-10-24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官方微博
听众

政府再错都是对的!从来不认错!!!

发表于 2013-10-24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仁寿县开发商公然漠视法规引争议
中国四川基层党建网-四川基层信息网    2012-05-08 12:39:30



百姓心中的楼盘:违法建筑无人问津

    2012年4月20日,眉山仁寿县的老百姓向媒体投诉,反映“欧洲映像”楼盘存在诸多的问题:①有关周边住户自己切身利益的是该楼盘建设太高,侵犯了周边住户的采光权,并因施工导致了周边的建筑裂缝,且与周边建筑间距太小只有2-3米;②该楼盘老板谭付华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包括无规划图、无土地使用证、无建设许可证等便开始建设,更可笑的是他们居然已预售了200余套住房;③谭付华无任何施工资质,只是挂靠四川华能公司;④我们几十家住户上访至今,却无人问津。

开发商眼中的楼盘:旧城改造利国利民

    4月26日,“欧洲映像”二期项目的老板谭付华告诉媒体,我们做这样的工程是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首肯的,早在2006年我们便开始着手该项目,因为仁寿县是全国旧城改造不由政府出资的试点县,政府只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当时县委书记的口号是“政府不出一分钱,旧城改造换新颜。”虽说我们有许多手续尚在完善中,但确实因资金压力太大,我们已背负2000多万的贷款,现在国土局要我们缴纳尚欠4000万的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话说回来,现在土地这么紧张,哪有那么多土地指标哟,我们的消防通道最小均在6米以上,并非投诉人所说只有2-3米。他们纯属敲诈未遂,故恶意上访和诽谤,我们准备形成书面材料递交政府,要求政府对这些别有用心的上访者实行法律制裁……,我们做这样的工程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政府,为了老百姓,可以说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利国利民的好工程。

媒体沉思:政府默许违法建设

    一面是住户的尖锐投诉,一面是开发商竭尽权利的辩解,两者孰是孰非,姑且暂不定论。不过在现场,媒体所看到的“欧洲映像”楼盘确实在建设中,同时也正在销售中,也确实没有看到政府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批文,偌大的一个楼盘(在建工程接近7万平方米)从旧建筑的拆迁到新建筑“欧洲映像二期”的耸立;从“欧洲映像二期”的耸立到周边住户的不断上访;从不断上访到无人问津。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而又“利国利民”的非法建筑,确系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特许。

本帖最后由 江水悠悠 于 2013-10-24 19:27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4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应该考虑追求这两家媒体的责任了,红叶有泪反映的事情不属实,那么他们报道的也就应该不属实了,也是造谣哇:新闻媒体报道

1:
    2012年4月19日,四川新闻网报道此事,详见:公然漠视法规 仁寿大胆开发商违规建设引争议

    网址: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2/04/19/013505000.shtml

2:

   2012年5月8日,基层党建网报道此事,详见:四川仁寿县开发商公然漠视法规引争议

   网址:http://www.sc-chinajcdj.org/News_Show.php?NewsID=567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放人
本帖最后由 山水如画 于 2013-10-24 19:32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想怎么说就这么说!我艹!

发表于 2013-10-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权利都不得滥用,包括话语权···········

发表于 2013-10-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抓人,人民政府出来通报情况。配合挺默契。
天朝特色!奇葩!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具体是哪句话是谣言?还是全是谣言?怎么扰乱了公共秩序?
关于网友的“实名举报”,最高法也说了, 打击网络造谣传谣须与正常的社会监督行为区别开来。
如果该网友确实是违法了,该承担的责任就必须承担,也希望警方能有个回音,同时相关单位也及时辟谣,澄清事实。像上面有网友说的那样,给其他人提个醒,体现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避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妥否?

发表于 2013-10-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版特来声援,仁寿公安,请您们尽快放人!

发表于 2013-10-2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红叶”版主的帖子,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事实摆在面前,就是政府不作为。

在当下天朝社会,多数人都在不损失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对发生在身边的恶事袖手旁观。他能够站出发帖说话,品质高贵!

仁寿当局错用公权,想借此封住悠悠众口,可能得不偿失,反而将掀起舆论洪峰。

仁寿, 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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