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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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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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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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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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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的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犯罪污染的是河流,枉法裁判腐蚀的却是河源。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的是社会机体,枉法裁判危害的是法制这一治国之基。正所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危害胜过十次犯罪”。黑社会不可怕,依法打掉就是了。因此,法院若不能成为百姓说理讲法寻求公正最有效的地方,产生腐败和黑恶势力就成必然。对于黑恶势力要下决心扫除,对枉法裁判更要以铁腕手段打击和纠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成了枉法的场所,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泥,就是破坏民众的法律信仰,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发表于 2010-8-2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mala.cn/thread-1806137-1-1.html
  枉法裁判的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犯罪污染的是河流,枉法裁判腐蚀的却是河源。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的是社会机体,枉法裁判危害的是法制这一治国之基。正所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危害胜过十次犯罪”。黑社会不可怕,依法打掉就是了。因此,法院若不能成为百姓说理讲法寻求公正最有效的地方,产生腐败和黑恶势力就成必然。对于黑恶势力要下决心扫除,对枉法裁判更要以铁腕手段打击和纠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成了枉法的场所,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泥,就是破坏民众的法律信仰,危害,胜过黑恶犯罪

发表于 2010-8-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0-8-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0-8-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8-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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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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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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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楼主所说的中央领导批示?请写出原文。

发表于 2010-8-2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0-8-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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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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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阻碍经济发展!阻碍改革!打击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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