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该叫停,并规范今后小产权房的土地、规划、建设具体规章。但对已建的小权房应该转。因为小权房产生的原因有三:一是土地、规划、房产部门,没有履职或失职,造成小产权房逾演劣。二是十来年房价猛涨,小产权房有购销市场。三是小产权房的违法者,多为城郊农民,用一生积蓄跟风,看前面人修没有政府部门阻止,自已也跟着修。本人认为处理这个问题要从历史角度看待问题。首先造成在这种规模都有责任。如果不转正不允许买卖会造资源浪费。并会在小产权领域里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如果让其转正并按规定纳出让金,不仅回避了前面的矛盾。而且能使低收入家庭真正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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