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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粔撧誘惑

[群众呼声] 原四川营山公安耍魔术包庇杀人案-现营山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白兵同志我的申请有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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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论坛】棍棒扁担下的冤魂  原创

发表于:2011-09-20 18:39:50
作者:无以言表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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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棒下的冤魂

                                                                             法医徇私枉法 凶手逍遥法外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双流镇长岭村,村民方林祥于一九九四年农历二月初一晚,路过本镇高石村,村民李登民屋前,被李登民等人错以为是贼,用棍棒.扁担将方林祥活活打死,拖入家中牛圈,用稻草盖上,然后叫其同胞兄李登俊移尸到后山的麦地沟里。然而公安机关有关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故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包庇杀人凶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经查实从案发七天后发现被害人方林祥尸体在李登民屋后山上麦地沟里的姿势和“现场”分析判断:本案绝对是一宗移尸案,因发现被害人尸体在麦地沟里的姿势,是完全趴着的,双手操围合拢,双脚伸直合拢,被害人外裤脱至膝盖下,且周围麦苗没有损害一株,无任何挣扎的痕迹等。

    二,经查实从公安干警把被害人的尸体从麦地沟里抬到附近的石板上,法医“尸检”时,被害人长子方久明,亲弟方先发及围观群众(代淑碧,刘群碧,李文光······),亲眼看见法医只把方林祥的上衣扣解开,直接就解剖并发现被害人心脏肿大,胸腔内有大量淤血。

    三,经查实从理发师(陶寿全)给被害人方林祥尸首剃头时(当地风俗),理发师发现被害人方林祥脖子可以左右偏动(骨头断裂),四肢和其它部位都是僵硬的。

    四,经查实从被害人方林祥尸体入棺前,帮忙换穿衣服的人(周庆富,胡培玉)擦洗尸体时(当地风俗),发现被害人尸体.背部.腰部.臀部全部都是泥巴(主凶李登民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作的手脚),帮忙人就用水洗了三遍,后用白酒洗(因尸体有异味),帮忙换穿衣服的人亲眼看见被害人尸体背部.腰部.腹部.胸部.臀部.手脚全身到处是用棍棒毒打的痕迹。

    五,被害人次子方久和清楚地记得:案发(一九九四年)当年六月十七日。主凶李登民在双流镇赶集,被害人次子方久和看见李登民准备在一个布摊前买布,方久和就走向杀人凶手李登民面前,指着李的鼻子质问:“李登民!你把我父亲方林祥打死了还有心思买布!?跟我走!”李登民做贼心虚,当时连一句话都没说,布也没买,灰溜溜地就跑了。

    六,案发次年六月,主凶李登民同胞兄弟李登俊给百货店老板邓群芳挑货物,无意中跟邓群芳说出:“我才不该把方林祥背到麦子地沟沟里,他现在跟我投梦,把我来找到起哟”

    七,二零零八年奥运会的前一个月被害人亲人多人多次又到市公安局.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上访。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双流镇派出所原民警张伟民(张伟民系被害人亲戚,现已离休)托人捎信,叫被害人次子方久和去他住房四楼,张对方久和说:“你爸爸打都打死了,这么多年了,你们都没告了,你们去叫他们(李登民等人)赔点钱算了”。方久和当时回答说:“要公安局出面!”张说:“公安局不会出面,你们自己带一帮人去,公安局就不得管嘛。”方久和就问张:“听说主凶李登民叫他堂叔(李文光)去买通了公安局。”张说:“哦!他(李文光)旧社会就是打烂官司的,你们怎么告得了嘛!”注:李登民堂叔李文光住双流镇派出所斜对面,同原所长(余言贵)关系密切。

    八,民警张伟民在被害人方林祥尸体发现接到报案后,同原所长(余)先后两次到过“现场”首次查看后,和所长(余)走访了主凶李登民,李登民说:“被害人方林祥是李登先妻子邓刚贞用扁担砍死的。”这一事实是张伟民亲手执笔,所长(余)在场,被害人亲弟方先发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所长(余)看到方在方在旁听,立即就支走了方先发。次日下午,县公安局刑警队法医“尸检”时,民警张伟民也在场。

    九,二零零八年奥运会前,市公安责成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但县公安局专案组干警在调查走访目击证人和群众时,仍在书面材料里做了手脚(虚假记录),企图蒙混过关。

    十,二零零九年六月中下旬,公安部的同志到南充市公安局检查工作,对本案也作出过批示(因家人前后六次到北京公安部上访):要求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但县公安局以信访终结为由(解决两万元钱困难),拒不纠正错误,并且压制.打击.报复上访申诉群众,强行将上访申诉群众(方久和)同志先后两次抓去县.市精神病院变相关押,非法限制其人生自由。人命关天被棍棒.扁担活活打死后,移尸麦地沟里的特大案件!杀人凶手李登民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反而把被害人亲人抓去非法关押。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十一,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被害人亲人再次去凶手邻居陈富强家调查,陈富强无意之中说出了帮凶李登梦叫他到过案发现场,并亲眼目睹了方林祥被活活打死后的惨状。陈富强说当时办案人员曾调查过他,他一五一十(实事求是)地告诉了办案人员,陈富强又说当时办案人员在书面材料里也有可能做了手脚。(陈富强当时是该村社干部)。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尸检做了明确的规定:尸检是尸表的检验和尸体的解剖的检验。而本案法医“尸检”时,仅把被害人方林祥上衣扣解开,直接就解剖(只进行了尸体解剖的检验,而未脱光衣服进行尸表检验)。法医解剖尸体后,就叫不懂法律的家人把尸体抬回去安葬了再说,谁知不懂法律的家人安葬了尸体后,又去找公安局,公安局却说被害人方林祥是饿死的。很显然,这说明法医“尸检”时,是在走过场,为了瞒天过海.掩人耳目.欺骗不懂法律的群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杀人凶犯,从而妄想永远达到为杀人凶犯开脱罪证,洗脱罪名的目的!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采取隐匿,隐瞒事实真相,违背法律的手段做虚假鉴定,在书面材料里提供虚假意见······

    十几年来,被害人亲属为讨一个说法,为给被害人方林祥伸冤,数百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可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敷衍,欺骗,各位领导,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我们谁没有父亲?!被害人亲人内心的感受和伤痛可想而知?!但时至今日仍未遇见包青天,任长霞,王立军似的好公安局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全面客观真实,十几年的冤假错案,现已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是任何人再也欺骗.掩盖.歪曲.包庇不了杀人凶犯李登民等人用棍棒.扁担将被害人方林祥活活打死后移尸麦地沟里的犯罪事实。本案杀人凶犯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为此我们再次请求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关注,有效监督及依法尽快处理好本案,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党和政府.政法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方久明  方久平  方久和 13106866889

砸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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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4-8-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支持楼主,继续发好贴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les218ezq 发表于 2014-8-28 10:21
永远支持楼主,继续发好贴

贴都想继续发,可是有很多贴网占通不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8-31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4-8-3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4_128:},,,,?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伸冤、上访、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狂传的最新政/治段子集 咋这么精辟?!
  民有钱---你贪,民有女---你奸,民有房---你拆,民有话---你删!民有难---你演,民有冤---你关,民有事---你推,民有疑---你编!民有产---你搬,民有苦---你窜,民有孕---你流,民有摊---你掀!民骂你是王八蛋,你却自称父母官
  一个用谎言堆积起政权是脆弱的,如聚沙成丘看似巍峨,崩塌只在一瞬间!一个用暴力堆积起政权是脆弱的,如昙花一现看似娇艳,枯萎只在一瞬间!一个用虚假堆积起政权是脆弱的,如冬后冰雕看似璀璨,消融只在一瞬间!一个用贪婪堆积起政权是脆弱的,如秋茄临霜看似光鲜,腐烂只在一瞬间。
sunxp315723358

 楼主| 发表于 2014-9-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杀人多:骆市伍态志被杀,捆绑沉尸于河至今未破。

 楼主| 发表于 2014-9-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桥某水井沉尸案至今未破。

 楼主| 发表于 2014-9-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杀人冤案都是因公安不作为或乱作为所至。

 楼主| 发表于 2014-9-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杀人冤案都是因公安不作为,或乱作为所至。特别是一些杀人案在尸体处理后才告知鉴定报告的尤为最多。

发表于 2014-9-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乱作为。
发表于 2014-9-11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8342325 发表于 2014-9-9 21:03
不作为,乱作为。

包庇。

发表于 2014-9-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乱作为,包庇案件才作为。

发表于 2014-9-15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公安敢出来回复吗?

发表于 2014-9-1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公安不重新鉴定,还不准其它机构重新鉴定呢!

发表于 2014-9-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敢回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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