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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骑士风

[群众呼声] 法官不应沦丧为亡党亡国的先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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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建明说:“(要)我讲呢,司法腐败在公安有,在检察院有,在法院也有。但是我们从不含糊,司法腐败法院要查,检察机关也要查,在我们的报告中都提到绝不含糊,零容忍。”

发表于 2015-1-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一看便知,辽阳市两级法院都涉嫌造案、作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认定的“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市中法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有罪的,中法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侯忠生无罪。而中法再审时回避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认定的“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是错误的!发回区法重审又错了!
     该案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审是一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从此案中不难看出:该案是明显错案!
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明知违法继续为之,重新造案、作案,又作出了一个错案。天啊!太有才了!!!
     该案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一错、再错、再再错的错案,是因为在黑法官的眼里没有社会公平,没有社会正义,更没有令人望而生畏的党纪国法。

发表于 2015-1-1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窝案、串案。

发表于 2015-1-1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须依靠法律来维护,这是法律的本质,如果公平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就根本谈不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此错案!!!无语了!!!

发表于 2015-1-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法律意志不得不屈从于权力意志,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将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尤其是无权、无钱、无势、无二奶的党员、干部、弱民百姓!!!此案就是明证。

发表于 2015-1-23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辽阳市两级法院涉案法官,拿法律当蛋玩,让法律转圈!肆意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可谓司法腐败的典型。

发表于 2015-1-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发表于 2015-1-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人民法院如果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话,那么“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就会瘫痪!老百姓没有了最后的心理防线,将会出现什么样局面可想而知!所以惩治司法腐败、清除黑心法官已经迫在眉睫!恢复法律往日的尊严,重新树立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因为这种司法败类的存在已不再美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泱泱中华大国,恢恢中国刑法,犯罪法官如此猖獗,岂能让罪恶累累之徒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5-2-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腐败了。

发表于 2015-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法院之黑,可以说没有不黑的法官。中国腐败最盛,最猖獗就是法院,检察院。物以先腐,而后虫生。司法人员首先是公民,然后是司法人员。司法人员没有人可以否定自己不是公民。是公民,就受法律的管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人员犯罪不在党纪国法之外。

发表于 2015-2-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不纠或有错难究,其结果必然导致民众对司法彻底丧失信心,“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发表于 2015-2-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啊 !

发表于 2015-2-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司法腐败分子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决不允许司法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发表于 2015-2-14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腐败没有“铁帽子王”,反腐败绝不封顶设限!定会给继续顶风腐败作案的司法腐败分子及其保护伞,以摧毁式打击!

发表于 2015-2-1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2-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人,都知道“下位法”不能大于“上位法”,就像儿子的辈份,到了什么时候也不能大过其父亲一样。而在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有罕见之先例!该两级法院判案,不但敢于让“儿子”的辈份大过了“父亲”,还敢于大过“爷爷”、“种种”,乱伦了!!!可悲呀!!!

发表于 2015-2-1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狗杂种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怕死才有今天,可是今天的百姓却怕死,所以才有今天的样子,富贵险中求,有道理,胆小的百姓永远都是处在羊的位置上,它们敢抢你的土地,敢抢你的电单车,它们为什么敢?它们不要命??你要命怪不得它们总是说,你一个狗命不如的人叫什么、、、、、觉醒起来吧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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