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看便知,辽阳市两级法院都涉嫌造案、作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认定的“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市中法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有罪的,中法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侯忠生无罪。而中法再审时回避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认定的“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是错误的!发回区法重审又错了!
该案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审是一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从此案中不难看出:该案是明显错案!
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明知违法继续为之,重新造案、作案,又作出了一个错案。天啊!太有才了!!!
该案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一错、再错、再再错的错案,是因为在黑法官的眼里没有社会公平,没有社会正义,更没有令人望而生畏的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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