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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cming321

◆◆◆◆◆◆六百里加急:急问李刚书记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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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耍。社长帮了倒忙,楼主该偷偷地笑了!!!!

发表于 2013-12-3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唯一出路是补办手续。找啥子理由呢?
      从他发的帖子资料上看,一种名义是聚居点,另外一种是三社会议办公楼。
      帖子资料显示,全社共有113户,总人口415人。如果该楼修的是聚居点,就应该修113套房子,农村干农活的东西多,一套至少也得130平方米以上,113套算下来,至少要修14690平方米,如果按王社长现在修的每层约470平方米计算,该楼最终要修32层才够。如果真要修32层,王社长有修建资质吗?地基坚固吗?有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吗?建修的质量合格吗?不安电梯能上楼吗?水问题能解决吗?………………
      另一种申请是修建三社会议办公楼。三社有多大?给100平方米办公够不够?需要四、五千平方米吗?假设一间办公室约算20平方米,四、五千平方米就该200多间办公室,八王村三社机关有200多个科室吗?
      这都是在这里吹神壳子,你倒想补办手续,主管部门给你想个啥子名称合适呢?就你现在修的那格式,什么都不像,主管部门给你想不出名称来。
      话说转来,现在都大白于天下了,主管部门敢给你补办手续吗?他们才没有你那么傻呢!
      你还会有其他出路吗?

      


发表于 2013-12-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象吵架似的。热闹!看起来王社长的理由站不住脚,楼主胜利在望了!: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2-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双方都把理由和依据摆得差不多了,李书记该出来宣判了!

发表于 2013-12-3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楼主与“傻阿斗”对决!;P;P;P;P;P;P;P;P;P;P

发表于 2013-12-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该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了!:curse::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贱封喉 发表于 2013-12-30 1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叫“三月轻风”的朋友给王社长指了一条路,还不收咨询费呢!   我复制过来让大家欣赏一下:

      楼 ...

感谢“三月春风”网友,你分析的非常好,你说的就是我想要说的!: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ydydyyd 发表于 2013-12-30 1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双方象吵架似的。热闹!看起来王社长的理由站不住脚,楼主胜利在望了!

如果真胜利了,也是全村村民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是正义网友支持的胜利!: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2-3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持公道是政府的天职。该站出来说句像样的话了!: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12-3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都不懂,这会政府职能部门要装聋作哑了,你们叫政府职能部门出来说话,特别是建设局,他出来说什么,说真话是违法建设,还是昧着良心说是合法建设,建设局要等你老百姓买了之后去办房产证的时候才告诉你是违法建设,老百姓该补交违法建设所有税费!如果老百姓不交政府就会把违法建设房子充公进行。以上是我们的全部经历!大家慢慢看后果吧!

发表于 2013-12-3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有问题,说什么了还要审核??

发表于 2013-12-3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的回复没有通过??

发表于 2013-12-3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职能部门不会说是违法建设,等老百姓买了之后办房产证的时候职能部门才说是违法建设,让老百姓把违法建设的所有税费交了才给老百姓办证,如果不交职能部门就会告诉你违法建设要收回进行拍卖!

发表于 2013-12-3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不能通过要审核?
发表于 2013-12-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顶!!!!!

发表于 2013-12-3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L: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12-3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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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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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不忙走,我再看一哈儿!
发表于 2013-12-3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真是哈眉哈眼的,发个啥子帖子嘛!发些申请资料管个屁用。要批复文件才有法律效力!自己打自己的脸,痛不痛喔!: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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