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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cming321

◆◆◆◆◆◆六百里加急:急问李刚书记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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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已经拿出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望广大网友能够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公义不等于诽谤,中国人从来都不缺鲁迅笔下的人物,这不是叫你看蚂蚁。什么叫替老百姓说话,你们见过哪个农村里50.60多岁的人没事给你网上爆料。:L   

发表于 2013-12-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拿出你的证据,公道自在人心。

2017年优秀网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才了:lol

发表于 2013-12-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3-12-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你们看见王社长发的申辩帖子没有?发了好多好多图片,全是申请类的资料,可惜没有审批手续。相当于自己说自己修的是违法建筑。嘿嘿嘿嘿!:lol:lol:lol:lol: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3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以为是对歌哟。

发表于 2013-12-3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叫“三月轻风”的朋友给王社长指了一条路,还不收咨询费呢!   我复制过来让大家欣赏一下:

      楼主终于开窍了。赞一个,有进步。
      估计你得罪了什么人,揪住你的小辫子不放。我们看热闹的都为你着急!
      但是我要给你指出不足,你莫些怄气哈!
      1、你发的图片模糊,从你提供资料的清晰度方面你就败了下风。
      2、你提供的资料,仅仅是申请方面的,没有政府批复文件,这样会起反作用,给大家的感觉是只是申请了,但政府没有批准。反而觉得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
      3、如果能把规划、国土等方面的批后手续用好相机拍摄发几张清晰图片出来,谣言不攻自破。
      4、如果不能把规划、国土等方面的批后手续亮出来,说再多的话也没有作用,反而让人觉得你狡辩,让人更相信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
      5、还有,因为你修房子的那儿不远,我们利用双休日来看过,确实全为写字楼形式,没有聚居点的影子,聚居点要修成写字楼形式么?
      6、你发的图片还有三社修会议办公室的申请,令人笑掉牙,一个社还需修几千平方米的会议办公楼?
      7、你发的还有土墙老房子图片,但那说明不了问题,没有规划、国土等方面的批后手续,就是违法建筑,你再怎样折腾都是瞎折腾!
      8、如果你真的没有规划、国土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你就应该找路子迅速补办下来,万一人家继续往成都、北京上告,恐怕你巴中的关系再好都保护不了你。
      以后上帖子,先找支烟问问聪明人。或拿点咨询费问问律师,看有几成胜算。
      以上建议,不收咨询费!

发表于 2013-12-3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爱敢恨 发表于 2013-12-30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以为是对歌哟。

象对歌。但楼主成了刘三姐占了上风,王社长成烂秀才败了下风。

他只是摆了很多很多的申请程序资料,没有一样是批后文件,自己扇自己耳光,我们只有叹息的份儿了!
发表于 2013-12-3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终于沉不住气了,弄了个帖子反驳,全是上的申请程序资料,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就那点水平还当领导?笑死个人了!!!: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2-3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多以简单,发个国土局、规划局的批后文件,其余什么都不用说,王社长就赢定了。同样,没有批后文件,王社长就输定了!;P;P;P;P;P;P;P

发表于 2013-12-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反驳无效!

发表于 2013-12-3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瓜娃子!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王社长,痛不痛?
;P;P;P;P;P;P

发表于 2013-12-3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主管部门在干啥,怎么没有一个回复,太官僚了吧!城市执法局、建设主管局应该有个回复!

发表于 2013-12-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了王社长发的帖子,惋惜,无话可说!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脚砸伤了,医药费可不能在社里报销哈!你这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13-12-3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见过笨的,没有见过王社长这么笨的!!: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12-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歪嘴 发表于 2013-12-30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见过笨的,没有见过王社长这么笨的!!

王社长不发个帖子,我们还猜他有手续的可能性,他整这么一出,我们就不怀疑了,那房子就是违法建筑!!

发表于 2013-12-3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既然在当社长,咋就那么傻呢?搞个帖子弄成此地无银三百两!: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12-3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3-12-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看一下还真有意思。麻辣社区论坛成了法庭,原告被告都在摆依据,王社长与楼主相比,显然没在同一个档次上。

发表于 2013-12-3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文字叙述的条理性、还是图片证据的有效性,王社长与楼主没在同一个档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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