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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cming321

◆◆◆◆◆◆六百里加急:急问李刚书记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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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xlbz 发表于 2013-12-31 14: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调停也罢,处理也罢,政府都应该出面,就这样让双方闹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对头,政府是该出个面整几句。这么吵人偏分坐得住。

发表于 2013-12-3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人物,居然问了十个问题,问得太全面了。
其实归结起来就一个问题:房子修了这么多,有手续莫得?
如果有手续,以什么名义修的,修多少、是否修在规划线上都不重要了!那是王社长的自由!
不知王社长听懂这句话没有?

发表于 2013-12-3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读了一遍楼主的帖子,提到的问题还是比较尖锐的,算王社长遇到劲敌了。
话说回来,乱修乱建实在是太普遍了。不整一下也不行。

发表于 2013-12-3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偃月刀 发表于 2013-12-31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读了一遍楼主的帖子,提到的问题还是比较尖锐的,算王社长遇到劲敌了。
话说回来,乱修乱建实在是太普遍 ...

看问题比较客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还没立 发表于 2013-12-31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楼主用真名搞份材料,最好在材料后面让村民签上字,再按上几篇红彻彻的拇指印印,成都、北京一看,查处 ...

看巴中领导和部门咋说,如果没人理会,翻年过后就按照你的建议整吧!谢谢支招!!: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2-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起

发表于 2013-12-3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集市热闹,比庭审激烈。两边的帖子认真研究了一下,至少明白八九分。建议如下:

      1、楼主犀利,提问提得准确,看似绵柔,绵里藏针。是个反映问题的高手。值得大家学习。
      2、王社长房子修得多,大手笔,有气魄,同样值得肯定。
      3、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房子合法不合法。
      4、有审批手续就合法,没有就不合法。
      5、从目前双方提供的资料看,楼主把房子图片摆在网上,有分量。王社长把申请程序的资料放在网上,只能博得同情,法律层面不加分。没有审批文件,再多的签字按印都不管用。
      6、所以,目前看来,楼主占了上风,王社长暂时落后。
      7、王社长最要紧的,是补办手续,想个其它名讳儿,原来的“聚居点”或“办公楼”名称是不行的,因为不沾边。
      8、有了审批文件,王社长就是绝地反击大获全胜。补办不了,楼主胜利。
      9、王社长不要再说实名举报和村民签字按印的话语,如果楼主照办了,你会玩完。毕竟你把人维不完,有的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尤其像你这么多钱,那些莫钱的人其实暗地里咬牙切齿,有句话叫做愿人穷不愿人富,说不定一喊签字都很愿意,包括你的朋友。
      10、王社长不要去追究楼主是否代表一人还是代表全体村民。可以肯定的说,能干人逗人嫉恨,包括你三社天天向你笑的人说不定背后给你下绊脚石。
      11、王社长需要好好想想,究竟会是谁举报你,如果是某一人,那好办,想办法沟通熄火。如果是一群人,那不好办,难以勾兑熄火。
      12、如果补办手续成功,王社长能长舒一口气,如果补办不下来,你的日子不好过。即使楼主不告你,主管部门变着花样儿罚你的款,你会招架不住的。
      13、既然楼主还没有用真名,后面还没有几十几百成千的村民签字按印,说明楼主还在给你预留空间,还没有到撕破脸皮的地步,你应该主动沟通。如果是我要举报你,弄个几十几百成千的村民签字按印,用不着在网上吵,直接到政府机关,恐怕你的日子更难过。
      14、王社长好好想想,举报你的人是谁?想方设法降温熄火,毕竟你那规模不小,已经投入的应该在一两百万了吧,如果你火上浇油,楼主把资料送到成都、北京,恐怕你就没有回旋余地了,谁跟几百万过意不去呢?
      15、不管楼主代表的是个人还是群体,该包容的还是要包容,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这是一个头脑清新、久经沙场老者的建议,望双方拍砖!

发表于 2013-12-3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老心也老 发表于 2013-12-31 1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集市热闹,比庭审激烈。两边的帖子认真研究了一下,至少明白八九分。建议如下:

      1、楼主犀 ...

专业、专家!

发表于 2013-12-3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227楼的水平与楼主可有一比哟!;P;P;P;P;P

发表于 2013-12-3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政府出了难题!拆了吧,毕竟几百万的东西,王社长也不容易。不拆吧,大家都修该咋办?: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12-3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推又半就 发表于 2013-12-31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政府出了难题!拆了吧,毕竟几百万的东西,王社长也不容易。不拆吧,大家都修该咋办?:diz ...

是啊!拆了可惜,情理上过不去,不拆吧,法律上过不去,情理与法律该选择哪一个呢?

发表于 2013-12-3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我看政府究竟作何选择!: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12-31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3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不值得同情,不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就会乱套!
部门应该查,有手续鼓励,莫得手续依法拆除!莫得啥子价钱可讲!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12-3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很少跟帖  不是我不关心这个问题  而是作为普通老百姓我知道我的份量  当官的不会为民做主  官官相互是什么意思  反映此事已有两月之久我亲爱的共产党政府对此事有何明确的意见  没有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当官不为民做主只为自己腰包鼓  我只相信如果是我在家修了这么多违法建筑的话  我肯定死定了当官的不知道又要烧国家多少油  抽我多少烟   吃我多少菜  出我多少血  。。。。。。。。。。。。。。。。。。。。。。。。。。悲哀  政府装处。。。。。。。。。。。。。。。。。。。。。。。。。。。。。。。。。。。。。。。。

发表于 2013-12-3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兴的找关系,可能人家关系好!!!!!!!

发表于 2013-12-3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悲哀啊!这么久了咋莫求的实际行动,政府干什么吃的!官官相互。。。。。。。。。。。。。。。。。。

发表于 2013-12-3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说,我就盯着这件事了。
如果政府不查处,我也去我老家那边修点点房子,批不了手续就不批呗,反正政府不求管。
我弄不起王社长那么大的阵仗,弄个成本造价三五十万的小别墅还是弄得起的!

10.gif

发表于 2013-12-3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人,对事,我们都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3-12-3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川江大号子 发表于 2013-12-31 2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说,我就盯着这件事了。
如果政府不查处,我也去我老家那边修点点房子,批不了手续就不批呗,反正政府不 ...

赞成。农村空气就是好,在农村整个小别墅儿,隔三差五回去耍两天,安逸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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