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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内平民

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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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作为国家执法的窗口单位,办案警察代表着单位的外部形象。办案交警靠山吃山,违法执法,就会严重影响单位的作风形象,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中央三令五申,进行作风整顿,在风口浪尖上,内江二大队孙姓交警顶风作案,必须从重从性严肃处罚。

发表于 2014-4-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作为执法部门的窗口单位,涉及到民生民计;办案民警代表着单位的外部形象。窗口单位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国家的形象。内江交警二大队孙姓警察办案粗鲁、严重违反政策规定,影响恶劣。中央对执法部门三令五申,此时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作风整顿,孙姓警察顶风作案,应该从重从快处罚。

发表于 2014-4-5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每天骑车上班,有些小娃儿就爱乱跑。我也差点撞一个,家长些教育一下嘛。再说说交警队,我办驾照时觉得很乱,乱收费,靠关系,希望依法办案。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

发表于 2014-4-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出了事就要找关系,有理没钱莫进来,二大队黑得很~~~~~~

发表于 2014-4-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骑125叫我停我就停了,一停就把钥匙,车有行驶证,问我有驾照没,我说C1可以吗,当时2大队的副队长说可以{后来知道的}我就回去拿了,到交警2大队窗口去。他拿出个小本本翻,又说准驾不符,罚了我2000,扣了12分,最后驾照没了,去拿车还交了100,太他妈黑了,:@

发表于 2014-4-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梳通交通的交警很好,就是执法的交警人模狗样的要不完,狗仗人势欺负群众

发表于 2014-4-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必须对此事严肃处理,改变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看法。

发表于 2014-4-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C1本来是不能开摩托车的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狼牙棒为什么要 下沉帖子,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内江交警部门在网上提供一下3月20日孙警官违法办案的监控视频和录音,事情的一部分就会真相清楚。你们敢吗?我敢说你们不敢。不信就做给大家看。
    如果是我乱说,我就是造谣,我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只需要把当天的监控视频和录音提供出来,就会明白内江交警到底是如何无法无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内江交警部门在网上提供一下3月20日孙警官违法办案的监控视频和录音,事情的一部分就会真相清楚。你们敢吗?我敢说你们不敢。不信就做给大家看。
     如果是我乱说,我就是造谣,我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只需要把当天的监控视频和录音提供出来,就会明白内江交警到底是如何无法无天的。
发表于 2014-4-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的交通警察太腐败
发表于 2014-4-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的交警是多黑的哦,路上没有牌照的小车飞起马儿跑,走到的两轮跟到追,大家看到的交警支队门口乱停的车好多。串串办证的好多,双安驾校和交警勾接,驾证考试设在双安驾校,由双安驾校考试,这是明显的官商勾结。合起伙振老百姓的钱,太黑了。二大队叫他们查个档案,明明坐到窗口上的,几个老百姓的儿子就是不动,他还来个我不是为你办事的。气死你,没办法,没有人能查他哒,内江交警最牛,有钱挣,到过年就出来逮车。俺也是没有时间,有时间把他们的不作为,胡作非为,强权压百姓做个录像,给他暴光。太气人了。现在派出所民警办事都要比交警好那去了。比如你到派出所去他们就会问你干什么,交警呢。那些吃干饭不拉稀的,你问到他,他还不乐意回个话。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查交警的官商勾结。不作为的行为。有关部门是中国最大权力机关,你懂的。看您了???????::'(

发表于 2014-4-9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对交警意见这么大,有关部门是不是彻底调查一下,确实有些交警贪脏枉法,收受钱财乱判案,才会激起老百姓的仇恨,人民交警不应该是人民的敌人。如果交警部门坚持这样做,那人民就只能把你当敌人进行消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太阳的儿子,该拉去枪毙!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村民 发表于 2014-4-9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狗太阳的儿子,该拉去枪毙!

你如果有事到相关部门去举报一下,你就知道举报的艰难。普通老百姓要维权,不是电视里讲得那么简单。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4-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要以事实为依据,撞了人逃逸的话,就应该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名誉权,则属于诽谤,利用网络编造和弯曲事实,则属于网络散播谣言罪,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如果执法机关办案人员不作为,或者徇私舞弊,构成渎职的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帖最后由 天尊 于 2014-4-9 21:06 编辑

发表于 2014-4-9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怀好心的人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表于 2014-4-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怕什么,又不求什么,老五太猖狂只会激起反抗,跟主子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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