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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内平民

内江交警二大队警官孙楷鉴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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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判断,汉安堂里发言的大多是内江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网宣员,我们老百姓叫五毛的。一个网站成了网宣员的天下,讨论的问题也算有用处,也有点收获。但这却不是平头百姓的论坛。你看论坛里有几个非网宣员在说话?论坛也有投诉一项,你看非网宣员有几个在这里投诉?那为什么内江人民都不在这里投诉呢?
我不怕我的帖子被删除。
我想做人就应该做有良心的人,不是口头说的良心!良心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内江不能完全控制,所以有些平头百姓有意见就到那里去了,大家都知道那里没有内江政府各部门的回复。但在汉安堂投诉过的也许就知道汉安堂虽有回复,但各部门却可以自由回复,错的回复也没有任何相应的部门去监督。而错的回复对老百姓却伤不起,这样的回复还不如不回复。所谓不如,就是说麻辣社区那种不回复还比汉安堂这种错回复还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两句,平头百姓在网上说话一定要有根有据,特别是投诉象交警队这样的单位,你如果乱说一句就可能吃官司进班房。我认为我说的每一件事都是事实,都没有夸张。但你是事实又如何呢?而网宣员是可以采用答非所问、转移话题,偷换概念,他是可以恶意攻击平头百姓的,有关部门更是可以对平头百姓神回复和错回复的。在网上,百姓是在“网中”,在法中,而有些人却在“法”外。守法的人并不一定受到法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三帖是我在汉安堂的发言,在此转过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非常清楚,内江交警二大队孙楷鉴警官违法办案,然后内江交警部门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一查就清楚,一查一个准,有证人、有卷宗、有录音录像等。半天就可以把事情查清楚。但你们为什么不查呢?你们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吗?共 产 党的声誉就是被你们这样的机构败坏的。

发表于 2014-5-1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烦了,每次打开都是你的帖子,无证驾车撞了人,还东怪西怪的,更年期啊,建议你去示威 泼汽油 自焚,找政府解决

发表于 2014-5-1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哥也,你真的。。。。。。。还是那句老话,就这样算了吧,算了吧。。。。。。。。。。。

发表于 2014-5-1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关系最好选择私下解决

发表于 2014-5-1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内江纪委调查。人民的事也是大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13 10:26
楼主,不就一口气上不来吗?多出去走走,世界上还有很多人需要你的帮助,比如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很多…

发表于 2014-5-13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0.163.73.x 发表于 2014-5-13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不就一口气上不来吗?多出去走走,世界上还有很多人需要你的帮助,比如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很多…

我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进行正常投诉,投诉的内容完全是真实的,我的语言也是客观理性的。什么人才会对我的投诉憎恨和仇视呢?应该是做了坏事的人。他们担心因我的投诉会影响到他们,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做了坏事不愿承担责任,甚至连一个道歉都不愿做,以至于想害投诉的人,他们才是心理扭曲。

发表于 2014-5-1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14-5-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野蛮执法,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4-5-1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请永远记得你是为人民服务的

发表于 2014-5-1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老板的车跟别人拉货,经常被交警罚款,60,100,200元,完全看交警的心情,没得定数,来不来就要罚钱,多说一句就多罚点,交警说是你老板出钱,要不然扣你的分,问扣多少,交警说最少扣3分。

发表于 2014-5-1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老板的车跟别人拉货,经常被交警罚款,60,100,200元,完全看交警的心情,没得定数,来不来就要罚钱,多说一句就多罚点,交警说是你老板出钱,要不然扣你的分,问扣多少,交警说最少扣3分。有时明明不该罚,跟交警没得理可说。

发表于 2014-5-1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钱钱,人祸的根源。

发表于 2014-5-1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抓一个副的不是上千万就是上亿!中国的官都太有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诉内江市交警二大队孙楷鉴(警号:038592),在处理我2月24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违法办案,当作为处不作为,不该作为而乱作为,粗暴侵犯我的身体,羞辱我的人格,致我蒙受损失。
一、孙楷鉴违法行为主要表现
1、拒绝向我出具和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案警察及时作出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孙警官故意拖延和不作为已违法,其最后在赔偿协议书上要求写上的“双方不要求交警出具任何手续”,其意图难以理解。但这能免除孙警官应履行之法定职责吗?

本帖最后由 内平民 于 2014-5-16 17:54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2、强迫我参加事故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办案人员介入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并一致请求,否则孙警官无权调解;即使依法调解,调解的时机也必须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我只是不愿私了,希望公了,我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不愿被敲诈胁迫承担额外责任。孙警官明知伤者治愈应该出院,其伤者家属出于私了的目的以不出院要挟,孙警官明显有纵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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