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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人王

[群众呼声] 违法违规受保护 暗中“老虎”何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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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为掩盖拟任项目经理甘岱华在“清流县罗丰溪治理工程C2标段’ 担仼顼目经理事实, 以甘岱华调任四川工作为由, 将甘岱华变更为李希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假设三明公司、清流县水利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如果不真实则为弄虚作假)。
四川省水利厅作为“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甘岱华顼目经理变更属违法行为,认定甘岱华顼目经理变更证明属无效证明、违法证明,认定三明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任项目经理甘岱华不符合资格审查,取消三明公司中标人资格,并查处清流县水利局违法出具甘岱华顼目经理变更证明,非法干涉“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枢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
并告知福建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清流县水利局、清流县河道管理处、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发表于 2014-5-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破获一起串通投标案 收缴涉案资金1226万元
http://cd.qq.com/a/20140511/0037 ... 012&ptlang=2052

发表于 2014-5-1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中的腐败官员,认真看看楼上“围标串标案”,想想你们是怎么干的?除了“甘岱华顼目经理问题”,还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发表于 2014-5-12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必须正视“自贡市狸狐洞事件”,装聋作哑、顽固不化、有错不改只会加剧该事件进一步恶化,进一步损坏党委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损坏党委政府形象。
四川省纪检监察必须动真格,拿下“虾子、苍蝇”,揪出“小老虎”,改善四川纪检监察形象,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反腐精神,清除四川腐败祸根。

发表于 2014-5-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是一起领导干部打招呼,四川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暗箱操作招投标,公然包庇违法行为,强势保护三明公司非法、恶意竞标,骗取中标的腐败窝案。

发表于 2014-5-1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已“双规”四川省水利厅、自贡市水务局相关涉事官员,立案调查“自贡市狸狐洞事件”?

发表于 2014-5-1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发生以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委招标投标监察室自2013年11月始,已收到大量关于该腐败窝案的举报材料及情况反映,为什么数月来,以四川省水利厅为首的相关部门,仍在胡作非为,知法犯法,暗箱操作,强势保护?拒不纠正行政错误,充当保护伞?

发表于 2014-5-1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是“反腐倡廉、依法治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风向标,真实反映四川将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14-5-1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充分反映目前四川部分地方官员的腐败现状,他们仍然刹不住车,已无可救药,四川省委必须施以重拳,控制局势,否则真会重演历史“要乱蜀先乱、要治蜀后治”。

发表于 2014-5-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水利厅作为中国水行政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事关国计民生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重任,如此作为,如何坚持公平正义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对你的子孙后代负责,我就不相信四川省水利厅已是“全厅腐败”,没一个好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水利厅党组、水利厅全体工作人员(除少数腐败分子),你们就不扪心自问吗?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冷刚同志作为水利厅党组、行政负责人即使与“自贡市狸狐洞事件”没有牵连,难道就没有一丝汗颜?难道就没办法纠正错误?

发表于 2014-5-1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岐山约部分央企聊反腐: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  2014-05-14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
本轮反腐中出现的央企高管落马,暴露出中石油、中移动系统内的典型窝案。央企腐败频发,其监督管理体制设计成为必须直面的严肃命题。
进入2014年以来,先后有中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中移动河北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德,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央企高管落马。

  从落实央企主体责任、中纪委专设国资监察室,再到派驻央企专职纪检负责人,央企系统的反腐网正在收紧。

王岐山在上述座谈会上表示,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座谈会上,面对来自央企的负责人,王岐山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王岐山强调,“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今年要把主体责任给中央国家机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党委扛上。“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王岐山提出,要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增强党的观念。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中央纪委监察部把国资委及央企单独切分出来,由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以加强对央企的外部监管力度。

  除了中纪委的外部监督外,央企派驻的纪检机构将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从今年5月份开始,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确保专职纪检监察,强化内部监督。

  与此同时,国资委2014年第一批巡视工作亦于近日展开。截至5月7日,国资委6个巡视组已分别进驻中国电建、中国北车、中国通号、武汉邮科院、中国西电集团和中国钢研等6家中央企业。

  而自去年以来的三轮中央巡视,已先后对中储粮总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峡集团和中粮集团进行了监督。

  中纪委发布五年反腐规划施工图制度反腐将深入

  近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密集召开“座谈会”。

  5月6日~12日,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反腐败问题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

  “五一”前,中纪委7位副书记分赴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等地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展开调研。

  在中纪委高层密集座谈与调研的同时,中共中央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称“五年反腐规划”)逐步进入落实期。多部委与省、市、自治区相继发布五年反腐规划实施方案,制度反腐引向深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最高检等中央国家机关和天津市、上海市、江西省、河北省等省级单位相继发布了五年反腐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年反腐规划的实施办法,是按照该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而成,可视为反腐规划的具体“施工图”。

  分析人士认为,在预防与惩治腐败的五年规划公布后,最重要的是各级单位和部门落实,需各领域、各行业、各项举措的衔接,同时要通过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

  王岐山在前述座谈会上强调,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根据各部委已经公布的实施办法,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回位”贯穿其中。

  财政部在近日下发的《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中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主体责任。

  在反腐败制度设计上,财政部将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线索集体研究决策和案件请示报告等机制制度。

  国家发改委的实施办法提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上,发改委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及抽查核实工作。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工信部党组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其任务分工表,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个亲自”和“四个定期”,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到“四个定期”,即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

  水利部将向“人员多、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试点”。

  国家能源局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管理监督。




发表于 2014-5-1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贡市狸狐洞事件”中的腐败官员仍在“继续四川腐败之路”上大摇大摆。

发表于 2014-5-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能不能收拾这帮腐败分子,正确处理“自贡市狸狐洞事件”?如果不能处理,进京向中央纪委反映算不算“越级上访”?

发表于 2014-5-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是当前中国一切问题的祸根,反腐不彻底,“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等于空谈。

发表于 2014-5-1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4 11:25:55
川委发〔2013〕25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纲要》。《纲要》是推进我省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四川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确保《纲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
                                            2013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14-5-15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但前提是控制贪腐,惩治腐败,否则“依法治省”只是一句口号,是给人民群众画个饼:“法治民主四川”。“自贡市狸狐洞事件”中以四川省水利厅为首的相关部门中的腐败官员,它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吗?它们就是“王法”,就可以无法无天、腐败横行,谁去管过?难道四川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检察都在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忙不过来?

发表于 2014-5-1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盗窃式腐败”,其二是“抢劫式腐败”,前者温和、斯文、不张扬,后者霸道、死不要脸、高调、性质更为恶劣,“自贡市狸狐洞事件”腐败窝案主要是“抢劫式腐败”。

发表于 2014-5-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盗窃式腐败”,其二是“抢劫式腐败”,前者温和、斯文、不张扬,后者霸道、死不要脸、高调、性质更为恶劣,“自贡市狸狐洞事件”腐败窝案主要是“抢劫式腐败”。

发表于 2014-5-1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惩治四川省水利厅及相关部门中的“抢劫式腐败分子”,建设法治四川。

发表于 2014-5-1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守法吗?它们会依法行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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