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疑问:大家说的以药养医和医生从药商那拿回扣是不是一回事?
我觉得还是有差别。以药养医是医院的一种制度安排,药价差即利润归了医院大帐户;而医生从药商那拿回扣是医生个人或科室小集体的私下行为,属贪腐行为,是医院组织不认可的行为。
如是这个论点成立。那么莽的这个案可以换种思路来处理。
即将本次药品费分为两块,一块是在住院帐户里的高价药,一块是苟医生叫患者到门诊单购的药。按照当下的惯例,两块药肯定有高额的利润,不然院方不会捡最贵的使用了。很显然,第一块的利润归了医院,第二块的按惯例,大部分归了苟医生,而第一块是制度安排,估计当下很难改变和纠正,那第二块呢?
本帖最后由 与南充同行 于 2014-4-26 16:4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