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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网上信访现神回复,网上信访你敢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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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何去谈公平公正无私,

发表于 2014-5-21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4-5-2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证明,人民法院的形象是被法官败坏的;司法公信也是被法官践踏的

老百姓就只是搬起石头打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执行法律的是禽兽
践踏法律的禽兽不如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不该是哄鬼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啊;你如此胡作非为,不仅法怨,是人神共愤了。

发表于 2014-5-24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执法者不能守法,或者故意枉法,那他们简直就是禽兽不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和信访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执行法律和办理信访的人有着私念和偏见”

发表于 2014-5-2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不叫人民法院,叫做:人民发怨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院的胡作非为,与中国政法系统那个大老虎有关系。否则法院领导没有那么大的胆

发表于 2014-5-3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有屁用啊: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法院太黑,无语问苍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什么不讲道理了?是谁把执行法律的法院变成了践踏法律的衙门?
发表于 2014-6-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啊:你什么时候才能够依法审判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院无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实践中,在超过追诉期限以后才开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交付审判等整体性诉讼活动的情形非常罕见。一般出现超过追诉期限的情形往往出现在立案侦查以后的审查起诉、交付审判阶段,其中比较常见的原因是证据的收集不充分导致无法及时起诉和审判。如果在审查起诉或者交付审判阶段出现了超过诉讼期限的情形,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依照上述规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其中,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案件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审理时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发表于 2014-6-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将加速亡党亡国!!!!!!!!!!!!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刑事追訴時效期限所指是案件發生到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的時間期限,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該作何解釋呢?

    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现代法治理论主张,司法的一切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巴中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行为肯定属于行使公权力,而法律上未授予其有对超过刑事追诉时效7年还继续追诉的权利。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罪,是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你拿什么让人敢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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