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说公道话在2008-8-12 8:42:00的发言: 东方公司搞了这么多年的商品房开发,至今没有向国家交过一分钱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相反巴中政府还欠东方公司几千万.这其中的奥妙,恐怕是很少有人解得开的! 东方公司董事长李本钦与巴中政府有关领导达成了一项协议,一是东方公司可以不经过招投标而承揽滨河路等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二是东方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应交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可以从政府应支付的市政工程款中抵减. 这中间在工程款和配套费的相互结算环节上,在滨河路等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量验收环节上面,存在许多十分明显的跑冒滴漏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复核就会真相大白,可就是没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愿意出面去复核! [em02][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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