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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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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存在明显的偏帮,如果相查,不要从路段,从其他方面着手

发表于 2014-8-1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是马鞍山法院想把所有的责任转嫁给大巴公司?

发表于 2014-8-2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是大巴公司几乎承担了所有的赔偿,而且是经由交警出面的,这里面肯定有利益上的冲突

发表于 2014-8-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厅显然是对这交通事故的判决是避而不见,毕竟说不是高速违背原则,说是高速,官系网怎办?

发表于 2014-8-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在事故认定书上,马鞍山交警并没有提到这所谓的第二辆水泥罐车,究竟是谁说谎了?

发表于 2014-8-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愤怒的是不为民做主却从百姓口袋中掏钱的马鞍山法院。
发表于 2014-8-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应该知道这个说法马鞍山法院和各位被上诉人不觉得寒碜的慌???随便任何人都觉得可笑
发表于 2014-8-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躲躲闪闪的,失误不可对人言,这样更加说明了其中有问题

发表于 2014-8-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死者已矣,唯一知道真相的大巴车主已经过世,还不是任由马鞍山交警胡诌?

发表于 2014-8-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遣词酌句都是经过斟酌,有些证据是应该选择性使用,但是这不是误判的理由

发表于 2014-8-2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标榜法院是最公平公正的地方吗,为何一但被告牵涉到职能部门,一切都不一样了呢?

发表于 2014-8-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刚兴趣的朋友都来说说

发表于 2014-8-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二审法院改判,你秀逗了吧,与其这样还不如上诉来的更快。
发表于 2014-8-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就违背的客观事实,加上法院的润饰,更加偏离的 以前的轨道
发表于 2014-8-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来,马鞍山法院是你一家独大,人恶化判决都是以你的主观意志为主要方向,证据神马在你眼中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4-8-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我判断是否是高速公路就看有没有收费,包括高速公路连接线那一段也应该属于高速

发表于 2014-8-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个口,人家马鞍山法院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在中国活着,早就该接受现实了

发表于 2014-8-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还指望改判?人家二审表明了官官相护的态度了~

发表于 2014-8-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很多事情不是你想知道就能够知道的,很多东西的判决连依据都无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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