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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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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证据都在马鞍山交警和法院手里,这很难。
发表于 2014-9-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非要认定为一级公路而非高速这样违背客观事实!胡歌圈圈诅咒你~~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马鞍山法院改判我看是不可能的,想其他方法吧~~~~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者上弱者下,我看不惯是马鞍山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没有判决的能力!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问题在于王卫东说的第二辆水泥罐车,很有可能他才是本案的关键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不应该存在的缺口存在,无疑是马鞍山相关部门的错,知错不改哈在这里狡辩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的刻意隐藏,让事故变的已经不是当时的那个味道,尤其是这里说的第二辆水泥罐车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事发路段早就改造成高速公路了,就是在09年的样子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不在事故现场,我们也无从知道到底是高速还是国道,如果只有省委交通厅能够确定,马鞍山法院是如何得到结果?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为你马鞍山法院自我感觉高人一等,就可以偏帮如此无节操?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应该知道?这不是马鞍山交警不作为的理由。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居然如此不公,我们什么都不怕,怕的只有官官相护,让原本公平的法律变的丑陋不堪

发表于 2014-9-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今天,网上无论如何百度,对于事发的路段还是一个悬念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岔路口的存在不管是高速还是一级公路,是否有设立警示标志?尤其是在车高速运行的同时,是否有限速?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一旦马鞍山法院承认该路段为高速,其他被告就应该承担处罚责任?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有油水可捞的地方,还谈什么原则不原则的?马鞍山法院和交警应该是富得流油了吧?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里面还有很多事情楼主没有说,怕是受到来自马鞍山法院的威胁吧?比如强制转账和恶性借款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岔路口根本不满足一个槽罐车的进出要求,要往返倒车才能进入主干道,如果是为了大型车而设计的,应该是斜插进入而非垂直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存在的槽罐车为何就这么忽略过去?马鞍山交警到底是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14-9-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还继续上诉?等候二审改判,那必然是不可能的,难道仅仅因为上诉公司是南京公司,马鞍山地方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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