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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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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事故善后是否结束了?那也该处理一下关于两个公司责任分配的问题。

发表于 2014-5-2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现场图片是直直撞上去的,车头几乎已经没有了,哎~~
发表于 2014-5-2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百万怕是最大的一笔,可谁能告诉我,这次赔偿事故一共用了多少钱?

发表于 2014-5-2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以为你交警说话声音大就有理,哪里钱不给凭证就是不对。
发表于 2014-5-2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就觉得那里乖乖的,原来是在这个奇怪的连带责任上,依法双方不存在所谓的连带关系。
发表于 2014-5-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黑白又睡说的清楚,就算今天胜诉了,明天还有另一个马鞍山交警和马鞍山法院存在。
发表于 2014-5-2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善后解决的不到位,否则家属应该不愿意出面的,谁敢和官斗?

发表于 2014-5-2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懂的童鞋来说说看,这个交通事故最后大概该赔偿多少?

发表于 2014-5-2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现在,谁也不知道究竟怎么一回事,坐在前两排的乘客估计已经死掉了!%>_<%

发表于 2014-5-22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说了,说多了都是泪,我早就见怪不怪了。一切言语止于呵呵。

发表于 2014-5-2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个心肝脾肺肾,我们的执法部门居然如此偏袒次要责任方。

发表于 2014-5-2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高高在上的人民法院,那高高的台阶,没有威严感,只有一种嘲弄。

发表于 2014-5-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新国线想打赢这个官司,最好从钱的去向着手……

发表于 2014-5-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笔录中可以不用提这个第二辆槽罐车,可现场布局图里面必须有,事故现场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发表于 2014-5-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车的前两排都撞没了,那个叫惨,我没想到到现在为止,事情还是没有解决?

发表于 2014-5-22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新国线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是有垫付了六百多万元,可交警方是否有出具回单不得而知。
发表于 2014-5-2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历时一个月,做了笔录无数,不知道是怎样调查的,居然出具这么一份事故报告?
发表于 2014-5-22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明明是宁芜高速,非要说成是205国道,哼╭(╯^╰)╮

发表于 2014-5-2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后面,才知道为何这里非要说第二辆槽罐车,原来不是一口气能够进入主干道

发表于 2014-5-2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蛀虫就必须挖出来,能力不足就该打回熔炉重新学习。不能够让这些公职人员以此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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