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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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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厅才存在就是对于道路定性,如果鉴定为高速,会不会有不一样的判决?

发表于 2014-1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笔者这样说,究竟是普通人的想法,还是专业人士的分析。
发表于 2014-1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居然是这个结果?在人的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
发表于 2014-1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是发的关于中秋节的方案,但是否实施,这里就不好说了

发表于 2014-1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很明显了,因为岔路口的不合理,相关部门为了遮掩才故意定性为一级公路。

发表于 2014-12-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听说马鞍山交警处理的善后款也是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14-1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法院的态度明显告诉你,想要和职能部门作对,只有等死的节奏

发表于 2014-12-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涂改痕迹明显的笔录,是否能过作为证据,还是涂改的身份证号码?
发表于 2014-12-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路是曾经有改造过的,目标就是成为高速公路而非国道
发表于 2014-12-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责怪过去的错误,还不如将目光放在之后的案子审理上,30号不是已经开庭了?

发表于 2014-12-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根述源,还是道路不合理才造成这样的事故,如此惨痛的教训依然不吸取,还我行我素

发表于 2014-1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卫东都说了,还有另一辆水泥罐车在护栏缺口处,那为何在事故认定书里面没有提到?

发表于 2014-1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和创建文明卫生城一样,都得通知检查,其实随便开车路过,一个城市怎么样自然知道,何必摆姿态和排场;同理,难道上级部门领导从来不走这个路段,路过的时候随便一看,发现问题说一下,说不定早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14-12-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诉人没有理,也不会耗这么长时间,三年,可能为的就是讨回公道而已

发表于 2014-1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看好二审的审判,毕竟高一个级别不是吗?

发表于 2014-1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渎职是必定的,要不然不至于心虚的不敢提供相关材料对吧?

发表于 2014-1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因果关系原则上说,是槽罐车长时间停在路中间,而且第二辆槽罐车也有因的作用,故而对事故有一定的诱因!

发表于 2014-12-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中秋节的特殊时期,是不是看中了免收高速费用才会这样?反正是死无对证?

发表于 2014-12-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后面又提到还通公司、马鞍山是公安局?究竟是怎样一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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