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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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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牵涉到多个部门,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相互踢足球,互相推卸责任,这就看万能的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发表于 2014-12-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第二辆水泥车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为何在现场勘查中没有提到这一点?

发表于 2014-12-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给马鞍山法院和交警足够的钱,保证法律是站在你们这边的

发表于 2014-12-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事发路段真的不是高速,那为何安徽省交通厅如此这般的不愿意提供路段的定性?
发表于 2014-1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槽罐车等待维修的一个多小时里面,没有一个交警前来?或者是公安?
发表于 2014-1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槽罐车等待维修的一个多小时里面,没有一个交警前来?或者是公安?

发表于 2014-1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上诉公司有钱来承担这部分赔偿,要是没钱呢?谁来承担?

发表于 2014-1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是否一次性审完?是否还有后续的开庭?谁来爆料一下?
发表于 2014-1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公平判决的能力,那为何不继续上诉,找最高院要求发回重审?

发表于 2014-1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也要求公开道路性质,还是一样的无人受理。

发表于 2014-1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上诉人有任何陈明岔路口合法性的证据还不早就拿出来了?

发表于 2014-1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马鞍山交警确实出现渎职的情况,那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起到此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4-1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马鞍山市9.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该路段的性质已经认定为宁芜高速。
发表于 2014-1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法院认定的证据才能称之为证据?难道法院就是你一家独大了?

发表于 2014-1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马鞍山交警的所作所为不难猜测出地下交易的可能性。

发表于 2014-1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我算是知道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路段是有一定的关系,涨姿势了

发表于 2014-1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路段的定性,和我们平时理解的完全不一样

发表于 2014-1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件涉密,而这样的重大事件,还是上诉的,30号就该让关心的人前去听现场~~

发表于 2014-1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30号的二审,给此案一个重新定责的机会,希望法院能够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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