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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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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现在人动不动就法律,可真正懂法的又有几个?

发表于 2014-1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不要脸成这样子的

发表于 2014-1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新国线并没有对连带责任进行较真,而是将目标放在执法部门的渎职上面!

发表于 2014-12-8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大巴车车头毁了,车的行驶记录仪就能够说明一切
发表于 2014-1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和法院,还有二审的法院,究竟拿了多少?

发表于 2014-1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知道马鞍山交警认定的事发路段地址和真正意义上的事发路段是否一致?说不定早就动过手脚了

发表于 2014-1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到现在为止,上诉人都不知道钱用到哪里去了,但是二审也没有过给出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1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你的“应该知道”,这等于是藐视证据,让马鞍山法院一家独大
发表于 2014-12-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交通事故,多少人人亡家毁,可是居然连一个最合理的判决都没有?
发表于 2014-12-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查,而且要作为典型来查。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针

发表于 2014-1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大巴公司有错,也并不能排除职能部门的过错。
发表于 2014-1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定以前这里也有过小的交通事故,只不过没有上报而已

发表于 2014-1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辆水泥车也是引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毕竟当时大巴车没有刹车反而加速这一点就不合理了,车上人的尖叫也足以紧急刹车了

发表于 2014-12-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过节的时候要提升警力?不能怪马鞍山交警,我们这比那过节也没见交警巡逻过好哇啦!

发表于 2014-1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厅不肯说明路段的定性,本身说明心虚,不是吗?

发表于 2014-1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GOV就算东窗事发,完全可以找一个临时工代为处罚。
发表于 2014-1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司机没注意,造成追尾,但是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反而加速,那如果是为了躲避第二辆水泥车并且抢道,这样就说的过去了

发表于 2014-12-8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新国线是作为被告不服上诉,感情是告了这么多部门?牛掰!

发表于 2014-1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不公开,很多都是潜规则下面的产物

发表于 2014-1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道路定性问题上,主要就是要证明道路的不合理性,加上第二辆水泥车,事情自然变的不一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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