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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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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有交通运输部分要求回复路段定性,安徽省交通厅依然拒绝提供

发表于 2014-1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审结束之后,大巴公司多次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都遭到拒绝。

发表于 2014-1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一字之差,互踢足球,就是不愿意解释事发路段的性质问题

发表于 2014-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安徽省交通厅对于路段的定性一直拒绝提供,这本身就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口如果确实违法,自然不能上标志,这是个缺口漏洞,懂不?
发表于 2014-1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事情是如何发生的,被上诉人说司机应该知道的强词夺理让人觉得更加的愤怒不堪~~~

发表于 2014-1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院还是原省法院都是选择性采纳,上诉公司估计搜集再多的证据都没用

发表于 2014-1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已经二审结束了?三十号是吧,结果怎样,有没有人知道?

发表于 2014-1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卫东的车停在路中央那么长时间,还是中秋节的高峰期,为何高速公路的相关人员一点都没有发现?绝对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没有对这些政府部门进行严罚,才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发表于 2014-1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故意的回避客观事实,所有的事情都仅凭主观臆断,那要法律干嘛?

发表于 2014-1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究竟是那些不么存在?是否有马鞍山交警部门?

发表于 2014-1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法院和强盗又有什么区别,不,是比强盗还不如,抢了大巴公司的钱还不让说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发表于 2014-12-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大巴公司是南京牌照的车,而被上诉人乃至槽罐车的车主都是本地人,地方保护政策使然

发表于 2014-1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过那路段一次就不想在开,一部小心就有一辆车从缺口处窜出来,恐怖死了
发表于 2014-1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交通事故因果联系来说,最大的因就是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发表于 2014-1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管路段定性,当时是马鞍山交警拿走了大概七百多万的费用,却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 ,作为上诉人,是否有知情权?

发表于 2014-1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能够证明,东环路段确实路况很复杂,多处限速,尤其是这个岔口

发表于 2014-12-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就是对于交叉口合法性的定性,这里若是国道,应该设立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发表于 2014-12-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问题,互相推脱,是执法部门一贯的伎俩,见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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