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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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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岔路口如果还在,那依然是一个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12-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马鞍山法院作为第三方,是没有权利代为处理善后款的问题的,这是可以状告到上级部门的

发表于 2014-1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高速公路,是绝对不可能存在岔路口的,除非是违规的

发表于 2014-1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官僚作风,你让我说你什么好?
发表于 2014-12-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掩耳盗铃的事情千万不能做,这不,30日二审了,真相总归被揭发出来!

发表于 2014-12-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看看上诉人状告的对象,无疑是后台超硬的分子,怎可能轻易赢得胜诉?只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得到落实才能够好好解决这问题

发表于 2014-1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关心的钱的问题怎么说?善后款是否处理妥当,是否全额到位?

发表于 2014-1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查路段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岔路口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4-12-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这个地方,要谨言慎行,否则,那天满身的小鞋你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4-12-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30日的开庭让人感觉有一线新的希望,希望一切能够改判

发表于 2014-1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不能因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就歪曲事实,30日的二审会讲一切回归正轨。

发表于 2014-1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出事,谁管你文是怎么说的,班照上,茶照喝,巡逻?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

发表于 2014-12-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上诉人状告的大部分是职能部门或者和领导有关系的公司,想要坑你,还不是松松的

发表于 2014-12-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交通事故认定依据,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因果联系。

发表于 2014-12-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部门的重视,依然硬不起马鞍山交警和法院的重视,这又该如何说?

发表于 2014-12-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的判决不管是否合理,最起码驳回应该也有一个驳回的理由吧?
发表于 2014-1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很多文件中已经确认了高速的性质,即便现在,马鞍山交警甚至可以转换事发路段

发表于 2014-1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因果联系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算成立也不能把你们职能部门怎么样吧?

发表于 2014-1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黑白,还是让30日开庭的二审去做决定,希望早日能够看到结果

发表于 2014-12-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交通事故之后,不是还有交强险的部分,不过肯定是超过了2000元的限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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