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起 诉 证 据 说 明 书
证据一、镇政府招商领导推荐买“仙源娱乐庄”给李顺成的青计投资[1998]50号复印件、证明占用转为征用……
证据二、镇政府招商领导推荐买“仙源娱乐庄”给李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有产权……
证据三、镇政府招商领导推荐买“仙源娱乐庄”给李顺成青白江区地藉事务所绘制的草图复印件、证明有产权……
证据四、李顺成在2004年4月22日接受镇政府招商,主持人代表镇政府在《转让房产协议》上签名加盖行政公章、证明监督方行政形成买卖关系……
证据五、李顺成在2004年5月25日履行《转让房产协议》约定支付余款“凭据”附加承包补充合同条款、证明预(结)算书列举厂房造价基础下调29元/㎡达成大包干承包修建合同……
证据六、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收据证据、证明2007年12月5日待(2007)成民监字第219号审查结果中起诉……
证据七、行政伪造《租地延转协议》临摹了李顺成签名及盖他人手印,证明(2008)青白民初字第6号认定为驳回起诉依据……
证据八、青白民初字第6号驳回起诉判决书、证明镇政府故意隐瞒产权早过期近5年的“仙源娱乐庄”实施行政诈骗……
证据九、福龙公司起诉状、证明青法院强行认定虚构欺诈结算事实为判决依据……
证据十、李顺成认为(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审判长诉前与福龙公司合伙预谋诈骗或有受贿,证明用虚构假结算判决……
证据十一、李顺成认为(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认定青白民初字第222号违法判决……
证据十二、李顺成认为(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与福龙公司勾通合谋诈骗或受贿,证明再次认定虚构假结算判决……
证据十三、李顺成认为(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与福龙公司勾通合谋诈骗或受贿,证明再次认定虚构假结算真判决……
证据十四、李顺成认为(2007)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证明成民终字第592号认定违法判决……
证据十五、李顺成认为(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证明成民终字第592号认定违法判决裁定(再次)发回青法院重审……
证据十六、李顺成送交青法院强制执行激怒会开车撞法官告诉书转寄省纪委(函)证明实难容忍一、二审法院枉法徇私判决……
证据十七、青法院在2008年11月18日告诉书、证明重审掩盖违法判决强行审计、评估造价改变起诉状虚构假结算性质……
证据十八、法院指定审计衡平司法鉴定所《征求意见稿》证明起诉状虚构假结算欺诈事实暴露……
证据十九、青法院(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在福龙公司起诉状虚构欺诈事实暴露,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有严重安全隐患时准许撤回起诉、证明重审掩盖一、二审法院违法判决……
行政起诉证据来源于福龙公司、祥福镇政府、一、二审法院等都具有原件,中院审查需要以上相关复印件原告在第一时间提供……
附:案件受理行政实用法律原则:“行政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对应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来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李顺成接受南京等公安部门建议,再次按法律程序用特快专递寄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留下特快函凭据目的是不受理公开散发传单依据)证明二被告利用伪造证据故意制造冤案而因投诉无门(特别声明:再次行政诉讼中院不受理,李顺成将法院用伪证违法判决事实印成传单在全国公开散发,已向四川省公安厅、检察院预报案)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依法起诉不受理;为证明案发前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内外公安厅、检察院、成都市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预报了案,采用特快专递、挂号信目的留下凭据,公开散发传单难免没冲突而造成严重后果作为证据、其法律责任应由法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