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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理顺

[群众呼声] 请求首长审评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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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此以往,民将如何?国将如何?

发表于 2010-3-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真应该成立一个组织,对当领导的责任心和爱民心做个考核。

发表于 2010-3-1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0-3-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真应该成立一个组织,对当领导的责任心和爱民心做个考核。
28184923 发表于 2010-3-19 12:3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正义的网友:李顺成只希望四川省纪委尊重客观事实,这是2006年初审依据福龙公司(虚构欺诈事实起诉)作出http://bbs.mala.cn/thread-1715973-2-1.html
省纪委信访办不去审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枉法徇私的违法判决证据(判决书)所认定的欺诈事实合法……至今还没有进入承包修建竣工交验厂房等工程程序:一二审确作出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几年后暴露原告欺诈起诉事实时(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纪委信访办不审查一、二审用伪证为依据作出的违法判决(证据判决书)调查成都市青白江区相关部门某些领导“可能没有官官相护”不审查其证据、能有真实结果吗?肯定说李顺成无理取闹……

 楼主| 发表于 2010-3-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力、李顺成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两次遭退回,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次不受理遭退回.为澄清冤案事实李顺成耗尽精力公司倒闭,事实上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为掩盖违法判决,之所以知道福龙公司欺诈起诉事实暴露等事实真相时才申请撤回起诉,这还不是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的违法事实……?

发表于 2010-3-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28184923


    这个组织叫做人大代表,结果喃?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184923


    这个组织叫做人大代表,结果喃?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谁?
上官雪 发表于 2010-3-22 16:0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推选、维护人民利益、维世界和平、希望……
发表于 2010-3-2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意见
闲着无事来上网 发表于 2010-3-25 12:2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无声回答……
发表于 2010-3-2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办领导:法院事因审判长(何兴强)案前与原告(何远林)通过精心策划合谋诈骗形成的证据判决书故意制造冤案3年多造成李顺成情绪异常,导致精神失控做出差点出现惊天动地事件?证据事实如下;
1、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发回;
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
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2008)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再审;
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发回;
7、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书、准许福龙公司(原告)在虚假事实暴露时撤回起诉;
请问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办以上七次往返诉讼、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不知道?如果以上不是违法判决原告为什么要申请撤回起诉?不应深思……
发表于 2010-3-2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P :$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再次重审(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福龙公司(原告)在虚假起诉事实暴露时撤回起诉……?

发表于 2010-3-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和谐蓬溪 发表于 2010-3-26 16:0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您的关注:和谐社会也绝不永许人民法院执法者知法犯法、枉法徇私践踏法律、更应依法治国……

 楼主| 发表于 2010-3-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也绝不永许人民法院执法者知法犯法、枉法徇私践踏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李顺成不服上诉中院(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本院认为,原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0-4-5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制社会的中国人民法院最终会给一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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