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首长;假如你是我碰上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枉法徇私判决……?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首长;假如你是我碰上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枉法徇私判决……? 请四川省政法委和省纪委监察厅首长会依法主持公道,审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一案(通过)以下系列诉讼在欺诈起诉事实暴露时撤诉: 1、初审(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 2、上诉(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发回青白江区法院重审。 3、重审(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 4、再上诉(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 5、申诉(2008)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成都市中院再审。 6、再审(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发回青白江区法院重审。 7、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明知福龙公司欺诈起诉事实长达三年另五个多月“暴露时”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作出(2008)青白民初裁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31条第一项、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李顺成认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在践踏法律。理由《中国法律两审制,一审、二审为终审判决》本案通过七次系列诉讼长达三年另五个多月且在原告欺诈起诉事实暴露时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福龙公司当法院什么地方?黑暗旧社会衙门?欺诈起诉事实暴露时才撤诉与黑社会有区别吗……? 请问尊敬的省纪委监察厅首长、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无条件准许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后,无辜被告上诉等相关损失依法起诉十几次,法院立案庭(何兴强)找茬不受理“事因何兴强是(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故意制造冤案者(本案)初审任独立审判长”何兴强明知福龙公司事因欺诈起诉事实暴露才被迫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31条第二项、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无条件准许其撤诉等于无辜受害人挨打不准还手,被人打了还应自己支付其费用。请问法院不是侮辱李顺成人格吗?不是侵犯人权吗?初审、终审输等七次系列诉讼,长达三年多,被告为澄清冤案不需其费用吗?法官这种行为与黑社会性质有区别吗?与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走狗有两样?相信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法官只手遮不了天。相信省政法委和省纪委监察厅首长会主持公道,依法查处枉法徇私判决,不会让李顺成等职工去北京拉横幅向社会讨…… 相信省政法委和省纪委监察厅首长会依法主持公道,依法审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08)青白民初字第6号判决依据《租地延转协议》上所书李顺成签名笔迹和手印指文进行司法鉴定其真伪还李顺成一个公道,相信省政法委和省纪委监察厅首长会依法主持公道,依法审查原告为什么不在以上系列诉讼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 成都市理顺牧业科技有限公 董长
李顺成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http://bbs.mala.cn/thread-1643395-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1652138-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16521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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