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2月12日,由于大雾的天气,而阆中法院在繁忙工作中特意抽出的时间安排,我们一行三人在上午11点过才赶到阆中法院。
事先,阆中法院电话中说他们只有南部一审卷宗,让我带上南充中院的二审、省高院第一次的再审判决、第二次的再审裁定等法律文书给他们看一下,他们想了解一下上级法院的情况。
2月12日我和一位同事,先见到了罗法官,看来他已经等很久了。已经事先做好了部分问答笔录。我看了到前面一部分的时候,就对认为与事实不符的这部分提出异议,并试图用我带上的材料给予说明和解释,但是罗法官说上级法院的问题和错误他管不到,他也不想看。他最近和南部县法院联系很多了,只说他要做几个问题的笔录,他说快要下班了,叫我抓紧时间按他们说的问题回答做笔录就行了。第一个问题是:我要不要主动提出请求,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就问,阆中法院的再审,邓刘二人、我、太成公司的诉讼主体身份是什么?罗法官说法院确定的是,我是原告,太成公司是被告、邓安俊是第三人。罗法官还说这次阆中审,是指令管辖的重审,不是指令再审。我就说这次阆中审,我不是原告,我拿出在省高院的第二次再审的受理通知的我“被不服”、“被申请再审”的证据事实,并拿出是“省高院院长发现,提交审委会”的二份裁定书,以及法院对我的信访回复的证据事实,加以证明和解释。正在我和罗法官争执不下、解释不清的时候,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在旁边旁听的同路来的我的代理,就插话参与了解释。没想到罗法官和那位网友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的代理气的浑身发抖,再后来那位代理和中院的副院长通电话,好像中院副院长说他会当面给那个代理单独解释,这场激烈的争吵就搁下了。罗法官就说下面的问题更要争执了,就当我的面就做了一个笔录告知,法院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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