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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阆中法院通知我去,告知我法院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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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5年2月12日,由于大雾的天气,而阆中法院在繁忙工作中特意抽出的时间安排,我们一行三人在上午11点过才赶到阆中法院。
      事先,阆中法院电话中说他们只有南部一审卷宗,让我带上南充中院的二审、省高院第一次的再审判决、第二次的再审裁定等法律文书给他们看一下,他们想了解一下上级法院的情况。
      2月12日我和一位同事,先见到了罗法官,看来他已经等很久了。已经事先做好了部分问答笔录。我看了到前面一部分的时候,就对认为与事实不符的这部分提出异议,并试图用我带上的材料给予说明和解释,但是罗法官说上级法院的问题和错误他管不到,他也不想看。他最近和南部县法院联系很多了,只说他要做几个问题的笔录,他说快要下班了,叫我抓紧时间按他们说的问题回答做笔录就行了。第一个问题是:我要不要主动提出请求,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就问,阆中法院的再审,邓刘二人、我、太成公司的诉讼主体身份是什么?罗法官说法院确定的是,我是原告,太成公司是被告、邓安俊是第三人。罗法官还说这次阆中审,是指令管辖的重审,不是指令再审。我就说这次阆中审,我不是原告,我拿出在省高院的第二次再审的受理通知的我“被不服”、“被申请再审”的证据事实,并拿出是“省高院院长发现,提交审委会”的二份裁定书,以及法院对我的信访回复的证据事实,加以证明和解释。正在我和罗法官争执不下、解释不清的时候,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在旁边旁听的同路来的我的代理,就插话参与了解释。没想到罗法官和那位网友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的代理气的浑身发抖,再后来那位代理和中院的副院长通电话,好像中院副院长说他会当面给那个代理单独解释,这场激烈的争吵就搁下了。罗法官就说下面的问题更要争执了,就当我的面就做了一个笔录告知,法院将用职权追加邓安俊、刘春容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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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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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2-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5:38
再审与重审的区别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 ...

2013年1月1日起,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为六个月。不是原来的两年期限了。本案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发表于 2015-2-14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整的几不象,再审不象再审,重审不象重审,四川三级法院怎么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6:50
本案经南部县法院一审下判,后经南充中级法院发回南部法院重审,重审改变了一审判决书胜者为重审判决书中的 ...

       事实上,现在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及南部县法院、南充中院、省高院,这三级法院的审委会,现在都已经发现邓安俊、刘春容夫妇在本案有严重过错,这也是大众都明白的事实,而这也是人民法院用职权追加的当事人的更重要的一项理由。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2-14 19:58
这案子整的几不象,再审不象再审,重审不象重审,四川三级法院怎么了???

:handshake感谢关注!更感谢您给社会、给大众义务普法!
     对严重过错者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人民法院用职权追加当事人的很充分的理由。
    当然,这是基于我对法律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理解。

发表于 2015-2-1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发回重审,应当是发回原审法院,怎么又指定阆中法院审,本案不适应管辖权争议,怎么要指定其它法院审呢???阆中法院对本案不塾悉,又要和原审法院了解案情,二、三审案卷也没有调回,阆中法院怎么审???这皮球阆中法院不该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7:06
一桩简单明了房屋买卖纤纷案件,历经初级法院、中级、高级法院五年时间、四次司法程序审理,国家、双方当事 ...

:handshake      您说的很对!本案事实简单、清楚、明确,证据充分。
       但是本案的经历,却让遵纪守法的受害当事人,历经司法上的种种不公和磨难,反而让邪恶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恶意的行为猖獗、获利,让法律蒙羞,使党和国家的人力、物力也蒙受损失,更不能容忍的是,让新中国的法律失去尊严和公信力,这一切我相信本案最终都会有一个交代........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5-2-14 20:28
所谓发回重审,应当是发回原审法院,怎么又指定阆中法院审,本案不适应管辖权争议,怎么要指定其它法院审呢 ...

:handshake懂法、研究法律的人,思考的问题,的确是一语中的!
   我个人认为南部县法院中不乏好人,民庭的副院长、及庭长一定是个有很正义的官员,不但在2010年本案第一次发回重审时,看不惯司法腐败,在执行中也看不下去极度的司法腐败。现在本案搞得重审不像重审、再审不像再审,他们的心态一定和您一样,看不惯!
      因此逼的弄成这个样子的个别法官、官员,不得已要找特殊关系的人来审这个案子,这也许就是阆中法院欣欣然接下本案的原因吧.......

发表于 2015-2-1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表达个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7:06
一桩简单明了房屋买卖纤纷案件,历经初级法院、中级、高级法院五年时间、四次司法程序审理,国家、双方当事 ...

     本案现在的状况,是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都没见过的如此腐败不堪的案例,的确值得讨论。
省高院启动二次再再审、无限再审程序,肯定程序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这也是大家都明白,都无法回避的事实!
但是换位思考,现在首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是:尽早弥补过错,尽早终结这严重违法的程序,并且还应当有个相对能够弥补的结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也谢谢更正!
    的确,民庭没有副院长,但是有负责民事案件的副院长。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本案现在的状况,是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都没见过的如此腐败不堪的案例。正因为如此本案也许有值得讨论的价值。
      省高院启动二次再再审、无限再审程序,肯定程序严重违法违规违纪!

      如果本案省高院在还未作出生效判决时发回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作为省高院这个很高级别的上级法院,已经作出再审提审终审判决,并且已经生效、且已进入强制执行快两年了,弄到下下级法院评判省高院再审判决、或由下下级法院改判省高院再审判决、裁定,这简直是闹世界级的“下诉”司法笑话!更违背的“上诉”的普世司法价值观念、及普世的“上诉”公信力制度。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2-14 15:38
再审与重审的区别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 ...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讨论!
     现在有两个推理,GZCS网友推理是:王海萍院长在滥用职权,为虎作伥。
     而我个人的推理是,王海萍院长一定会尽力扭转司法乱象。遏制司法倒退,严惩司法腐败,惩恶扬善,彰显司法公正。
      这两个推理的确很值得讨论。更希望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明确答复。:handshake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积极参与讨论,更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
       有两个推理,GZCS网友的推理是,王海萍院长在滥用职权为虎作伥。
       而我个人的推理是,王海萍院长一定会尽力扭转司法乱象。遏制司法倒退,严惩司法腐败,惩恶扬善,彰显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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