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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南充中级法院“网红”法官王维登,前不久已经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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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8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上述一笔80万元零星工程,从事这一系列工程劳动的众多包头、工人,均在公安询问、检察院调查核证中佐证了是由我找他们完成并早已支付清楚其工钱的事实,个个都不相信法院有这么“歪”,也不相信世上怎会有这么胆大的骗子,问诈骗犯抓没有?称他们和所有工人随时都愿意出庭作证…..令我觉得比遭遇抢劫犯罪侵害还痛苦,只能向他们表示感谢并称诈骗犯肯定跑不掉,便总是想着匆匆躲开他们的关心。而且我在法庭上向王维登一一出示了众多由其等出具的最原始收据等帐务证据,并展示了至今保存在我手机微信相册里的2014年好几个月时间段这些工人现场施工拍照图片证明了这一系列工程由我找上述工人完成的铁般事实。……如此清楚的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此一笔诈骗金额即达一百多万元……现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均已依法查实。下一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值得所有大家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大家都知道有专业的会脱逃术的高技能人士,的的确确都能在各个环境中找到破解方法成功完成脱逃。而王维登身为法官几十年,居然能够在身陷牢狱中漏逃本案之罪…..难不成其等也身怀“脱逃术”绝技?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0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完全可以拿上述80万元零星工程中我手机微信相册图片,交与刘守孝辨认上面施工现场的众多劳动工人,敢于肯定地告诉大家:诈骗犯刘守孝连上面的一个工人都不会认识,更不可能说出其任何一个人的名字…..由此,即可让其诈骗犯罪事实被此简单的示证方式轻松揭露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2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告现漏逃对我所犯罪行的王维登,不管你看到没看到我对你所犯罪行的公开控诉,也不管你现在是不是要施展如何的抗拒承担所犯罪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也丝毫动摇不了我坚持抗争到底的决心……直至让你重回监狱,还我一个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维登的漏逃犯罪事实,应该由南充中级法院认真彻底清查,让其重回监狱“工作”…还我等所有受害者一个迟到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2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目前非常憎恨王维登犯罪行为的胆大、疯狂、凶残…但是在我心中一直不能排出一个疑问“王维登枉法的背后是否还有隐藏着的更大的鬼”?因为我一直觉得,作为一个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王维登完全会意识到对我如此枉法犯罪时,我肯定是会抗争到底“引发一系列竭尽一切方式的抗争”…难道不怕引火烧身?其不惧“引火烧身”的作法难道仅仅只是自己的“…”?是不是其受到自己认为绳上的蚂蚱在罪行暴露后有足够的能力让其避免被查处追究…绑定这一大鬼?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王大法官是个爷们,也该拿点勇气岀来走两步…让所有大家都能在“走两步”中看到亊实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大法官,此时此刻漏逃罪行刑满释放的司法腐败分子,应该回顾一下与其共同在本案中实施犯罪的一审法官、一二审包括我聘请的双方律师的违法犯罪手段和伎俩中是否被识破的“丑陋罪恶”?…一个个身披法律工作者的外衣,拿着国家薪酬,骗取到我等高额的律师费用,却干着卑劣且违法犯罪的勾当…难道不觉得自己和这一个个都是世上人性最丑陋罪恶的违法犯罪群体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2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王维登等犯罪事实的曝光、控诉、举报,我不仅只是实名,也不是凭怀疑猜测,而是根据《刑法》中相关犯罪构成,搜集证据整理材料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定罪标准而亲笔签名写出来上百页的控告材料和数百份具备证据链标准的证据交与公检法、监委等相关部门审查、侦查、调查、核查…字字句据可证可查,网上言论是敢于接受所有大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追查…而王维登等犯罪分子,难道就一点也不敢阳光一下…让自己坦荡一回?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除恶”,针对一方黑恶势力的打击,过去的黑恶势力现在已经几乎消失。但是,一种新生的比过去黑恶势力更坏更恶、对国家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就是如本案中有王维登等一二审法官、律师参与、监督过程中的枉法、渎职、和诈骗犯共同组成的犯罪团伙…完全就是升级版的新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希望相关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法网,网上有洞…王大法官从小鱼到一条肥大的鱼时,难道也仍然持有自由钻进逃出的侥幸心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1 2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价王维登,其对我所犯罪行,简直可以称之为一条胆大疯狂的疯狗…凶残、邪恶、贪婪,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官的形象和法律的公信力…让其生在这个世上,必然是一个祸害的坏分子…死掉、杀掉、让其牢狱一生方可显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关于本案案件证据事实,简单到如同端上一盘水果摆在现在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及审查法官面前,由其等辨认这是不是一盘水果?明明就是一盘水果,原一二审法院却判决成是一桌鸡鸭鱼肉…为什么?如此行为,造成的错判结果,以错误判决让我被诈骗损失数百万元…这可是远远超过10万元、20万元即应该刑事立案追究的枉法裁判罪定罪金额…王大法官也可以来此公开亮证、辨证、说法…自己是不是构成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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